1953年-1959年
1953年-1959年
5月 绥滨地区开始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春 富锦县拖拉机站2台拖拉机首次为绥滨农民代耕。
5月7日 召开中共富锦县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绥滨地区 6个区的正式代表70人,候补代
表24人出席了大会。
6月19日 松江省与原黑龙江省合并,称黑龙江省。富锦县隶属黑龙江省。
11月25日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绥滨地区实行对农村粮食国家统购,对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
11月 绥滨各区、村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教育活动。
同月 富锦县工商联在十六区设立工商联办事处,在十二区设工商联小组。
1954年
4月 福兴合作社失火,损失旧人民币168.8万元。
9月21日 基层合作社一律改称供销合作社。
1955年
1月 绥滨地区私营工商业者参加了全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2月25日 各区委书记和村干部、 劳动模范参加了富锦县召开的农业互助合作代表会和劳
动模范大会。
2月28日 各区共建立各种互助组254个,其中:常年组114个。季节组119个,临时组21个。
5月21日 绥滨地区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151个。
7月 绥滨十二区北建立国营二九。军垦农场。
冬 十一区吉珍屯首次发现急型克山病21例,死亡4人。
11月8日 中共十六区委员会改称中共绥滨镇委员会。
11月11日 富锦县供销社在绥滨镇进行饮食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绥滨镇 5户私营饭店组
成了一个自负盈亏的群众合作饭店。
12月 绥滨地区人民参加全县开展的肃反运动。
1956年
1月 绥滨镇内私营商业、医药、饮食、 服务等行业60余户自愿并入绥滨镇供销合作社,
有38户并入绥东供销合作社。
2月5日 富锦县召开万人大会,庆祝全县进入社会主义。
5月19日 中共富锦县委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民主村党支部书记杜太永被选为中共
富锦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松江省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4月 根据省编委《关于撤区、建立乡的批示》。富锦县委、县政府将绥滨地区原来的6个
区、镇改设为 1个镇(绥滨镇)、9个乡(大同、绥东、永安、连生、忠仁、集贤、福兴、北岗、
永德)。
7月15日 绥滨镇各手工业合作社进行整顿,主要解决手工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问题。
9月16日 松花江水暴涨,北岗大牛圈 段决口,淹没耕地27.92万亩。
是年 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工薪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全面改行货币工资制。
1957年
5月 各乡、镇开展整风运动,着重解决干部脱离实际、 脱离群众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和不团结等问题。
7月 反“右派”斗争开始,绥滨地区李大杰、刘显云等11人被错划成右派分子。
7月20日 绥滨镇松花江护岸工程竣工,全长370米,投资6万元。
1958年
5月2日 富锦县委决定合并乡制机构,撤销永安乡,将其合并到绥东乡;撤销忠仁乡,将
其合并到连生乡;撤销福兴乡,将其合并到集贤乡;古城、永生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北岗乡;
敖来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绥滨镇,大同乡不动。
6月 在绥东乡东部高台子建立国营黑龙江省蜿蜒河水产养殖场。
8月20日 绥滨地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按省“一乡建一社”的要求,共建6个人民公社,
有绥滨镇人民公社、大同公社、连生公社、绥东公社、集贤公社、北岗公社。
9月 调整人民公社,将绥滨地区6个人民公社调整为3个人民公社,即松花江人民公社(原
绥滨镇、大同乡、北岗乡、连生乡一部分)、东升人民公社 (原绥东乡、连生乡一部分)、黑龙
江人民公社(原集贤乡)。
11月20日 松花江人民公社成立绥滨地区第一个敬老院。
同月 农村供销合作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12月19日 松花江人民公社内的铁木、马具、被服、白铁、修鞋 5个社和其它各公社的铁
木社,被服厂均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改社为厂,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社员全部实行
工资制。
1959年
1月25日 中共富锦县委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绥滨地区有66名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
听取了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
6月 松花江人民公社92人食马肉中毒,其中5人死亡。
同月 黑龙江人民公社福兴管理区,德胜管理区划给绥滨农场。
10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绥滨地区全面开展了对公社、管理
区一些同志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和“反党错误”的揭发和批判,并给一些干部戴上了“右倾
机会主义”和“反革命分子”的帽子,进行了各种处分。于1962年复查后,全部给予甄别平反。
秋 绥滨拖拉机分站下设农机修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