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964年
1960年-1964年
1月14日 召开中共富锦县三届三次全委 (扩大)会议,会上彻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保卫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会上还批判王庆林、杜太永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错
误。
2月 撤销黑龙江人民公社,以集贤村滨北路为界, 将路西的土地和村屯划归绥滨农场;
路东的土地和村屯划归二九。农场。
8月51日 松花江水猛涨,超历史最高水位,高达62.32米。由于全民奋战,没有造成灾害。
是年 绥滨地区首次为15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普种工作。
1961年
2月2日 松花江人民公社党委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
题的紧急指示》(即12条),解决“五风”问题①。
同月 松花江人民公社改称为绥滨镇人民公社、东升人民公社改称为绥东人民公社。建立
北岗人民公社、连生人民公社。
12月10日 绥滨地区进行审干工作。
12月28日 富锦县委决定恢复手工业组织,集体所有制性质。
是年 伤寒病在绥滨地区流行,共发生163例。
1962年
2月21日 中共富锦县委向省报告,建议恢复绥滨县建制。
5月19日 恢复集贤人民公社,改名为忠仁人民公社。
4月14日 省委对王庆林反右倾斗争中处分进行甄别平反恢复名誉、恢复职务。
5月12日 建立中共富锦县江北区委员会。 区委员会为富锦县委派出机关,县委副书记、
县长阮永胜兼任区委书记。
5月15日 江北区委召开第一次会,研究确定工作性质,任务,工作与领导方法。
①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
5月21日 富锦县委召开全委 (扩大)会议,会上给反“右倾”、整风运动中错批、错斗和
受处分的同志甄别、平反。会上给杜太永摘掉“右倾”帽子,平反。恢复名誉、职务。
6月 根据中央5月27日《关于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精神,富锦县委确定精减
县城、人民公社非农业人口。绥滨地区精减与安置了2 805人。
8月 首次进行中、小学生发育状况调查,共普查2 977人。
9月 敷设富锦县至绥滨江底(白炮台附近)电缆,过江明线折除。
11月 富锦县总工会、青年团、妇联、卫生、商业、供销等部门首次联合发出《关于开展
计划生育工作的联合通知》。绥滨地区开始推行计划生育。
1963年
2月17日 中兴防边站参谋王运贤、战士孙文彬、 王焕打死哨兵孟向群和参谋黄国忠、携
带文件、资料、武器和家属从中兴大队逃往苏联。
5月2日 富锦县委社教工作组和连生公社党委在连生人民公社长乐大队进行农村社会主义
教育试点,于9月20日结束。
12月50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0次会议决定恢复黑龙江省绥滨县建制。辖绥滨1镇、绥东、
连生、忠仁、北岗5个人民公社和绥滨农场、二九○农场和婉蜒河水产养殖场。
1964年
1月25日 国务院通知制发绥滨县印章。
2月26日 省委批准,王庆林任县委书记。
5月18日 成立大同人民公社。
5月51日 正式启用绥滨县公章。
5月 崔保德任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4月1日 绥滨县正式对外办公。
4月20日 中共合江地区批准,王庆林、刘洪书、崔保德等8人组成中共绥滨县委常务委员
会。
4月 县委决定: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绥滨县委员会。
8月6日 中共绥滨县委召开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委二届六次(扩大)会议精神和安排社
教,培养接班人等工作。
8月29日 绥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选举了崔保德等21人组成绥滨县人民委员
会。崔保德当选为县长,苗润成当选为法院院长;还选举了崔保德、曹实、郑长贵为省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月17日 中共绥滨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
9月20日 举行中共绥滨县第一届第一次全委会议,会议推选王庆林等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王庆林当选为书记。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中共绥滨县监察委员会,书记刘志勤。
是年 开通3对长途电话至富锦。
是年 麻疹流行,共发生113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