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的行政区划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解放前的行政区划
绥滨县自民国 5年(1916年)10月14日开始实行行政区划。全境划为12个区,即:一区、二
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七区、八区、九区、十区、十一区、十二区。
民国16年(1927年)撤销了西部十一、十二两个区,保留了其余的十个区。七、九、十区无
居民和村屯,其他区设有村屯。
一区 陈家窝堡、新立屯、太平川屯、向阳屯、西高家、永发屯、绥滨埠。
二区 双龙岗、龙家屯、王家窝堡、吴家窝堡、魁家屯。
三区 泰家屯、二十八代屯、孙家烧锅、月牙泡屯、远尘堡屯、双青屯、李家屯。
四区 李家窝堡、邓家窝堡、北家屯、王家屯、黄家窝堡、姜家窝堡、胡家柈厂、孙家窝
堡、曲家亮子。
五区 西满家、北满家、兴龙屯、长发屯、火犁屯、敖来密屯。
六区 元春屯、兴安屯、邹家窝堡、靠山屯、安业屯、大王庄、近思公司、智远公司、东
井公司、王家窝堡、宁家屯、王家店、三间房。
八区 蒲河屯、史家窝堡、王家窝堡。
1932年(大同元年)日军侵占绥滨后仍设十个区①,实际仅在城区、二区、三区、四区、五
区、六区设有警察署。
1934年(康德元年)设了24个村公所。
第一区 绥东镇公所、永乐村公所、丰乐村公所、平乐村公所。
第二区康乐村公所。
第三区 县城镇公所、大同村公所、同庆村公所、吉成村公所、连仁村公所、长乐村公所、
连生村公所、太合村公所。
第四区 东南村公所、集贤村公所、大兴村公所、公和村公所、仁和村公所。
第五区 敖来村公所、永贤村公所、永山村公所。
第六区 福兴村公所、太平村公所、永安村公所。
1938年12月并村后所设村(屯)
一区 绥东村、兴安堡、临江堡、陈大柜、六里庄、平乐堡、新兴堡、长治堡、申通号、
永安堡、普乐庄、大成号、大林子、凤贤堡。
二区 谢家亮子、高力城子、河泉、康乐堡。
三区 连生堡、西连山堡、东连山堡、维喜堡、连礼堡、凤鸣堡、玉生堡、长乐堡、长胜
堡、于生堡、太和堡、义和堡、合春堡、吉合堡、仁合堡、庆发、凤义、庆和堡、振荣堡、太
平堡、冯家堡、大同堡、吉福堡、吉成堡、吉礼堡、纪家亮子、渔户堡、吉长堡、吉珍堡、庆
祥堡、吉连堡、向日堡、庆连堡、永真堡、同庆堡。
四区 集贤堡、姜家堡、李大房、忠仁堡、守户堡、李油房、中兴镇、沙院里、王大房、
富山堡。
五区 北小岗、永生堡、永乐堡、永昌堡、敖来堡、火犁、永德堡。
六区 福兴堡、德胜堡、同仁堡、古城岗、近思堡、向阳堡、三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