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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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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滨县地处低纬度,北纬47°10′55″—47°45′23″和黑龙江与松花江汇流处,气候寒
冷多变,地势低洼,洪涝、风、雹、低温、早霜、干旱、虫等灾害频繁,几乎年年都有发生,
有的年份几种自然灾害同时出现,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据史料记载,自晚清的1896年到
建国前1948年的53年间,共发生大洪水9次,平均每 6年1次。建国后1949年至1985年的37年间,
共发生洪水6次,平均仍为6年 1次。涝灾15次。平均2.2年1次。旱灾13次,平均3年1次。大风、
低温、虫灾10次。雹灾几乎年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