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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涝灾

第二节 涝灾




  1945年麦收后阴雨连绵,低洼地小麦没收上来,大田作物被泡在水里,造成粮食严重减产。

  1951年由于松花江涨水。地下水位升高,秋天连续降雨,造成严重内涝,致使54万亩农田
受淹,其中六成灾的9.6万亩,颗粒未收的3.88万亩。

  1953年松花江涨水,地下水位升高,雨量过多。低洼地积水造成农田减产。

  1957年松花江涨水,水位达 61.94米,超过地平面,堤内农田大量渗水,全年多雨,降雨
量达822.7毫米,造成52万亩农田被淹,减产粮食505万斤。受淹房屋344间,倒塌125间。

  1960年松花江涨水,水位高达 62.43米,超历史上最高洪水位。当时在富锦县委、县人委
的领导下奋力抗洪,没漫堤,没决口战胜了洪峰,绥滨人民免受了一场灾难。8月23日降雨95.9
毫米,由于江水顶托,雨水无法排出,积水过多,造成37万亩农田受淹,绝产34.5万亩,损失
粮食3 450万斤。造成蜿蜒河涝区三个村被迫迁移。

  1981年春、夏、秋三季多雨,全年总降雨量为726毫米,内涝土地达47.55万亩。8 月11日
晚又降暴雨82.1毫米,泡倒民房769间,校舍34间,仓库154间,猪羊舍1 042间,损失粮食4.2
万斤。县城镇4 200户居民被淹了1 200户,占居民29%。全县 326个生产队,受五成灾的104个,
占32%。受六成灾的31个,占9.5%,单产由平常年220斤降为120斤。全县减产粮食2 198万斤。
财政收入减少40%,国家拨给救灾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