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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四编 农业

编下序


  绥滨早在两千年前挹娄人就在这里种植粮食和饲养马和猪。辽金时期奥里米部人逾万户,
这里的土地曾一度大量开发和种植。元明清时期曾一度荒芜。清朝,宣统元年(1911年)开始放
荒,内地官僚地主到这里占领大量荒地。民国 2年(1913年)开始,山东,直隶(河北)、江浙官
僚、财团也先后到这里占领了大量土地,建立了五大垦殖公司。这些官僚、地主、财团利用他
们所占有的土地,以“耪青”(分成)、地租的形式开始对这里的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成为地
主阶级。

  伪满洲国时,于伪康德5年(1938年),日本人将绥滨58%的耕地收归“满拓”(官家)所有,
然后又以“堪领地”的形式发放给“二地主”替伪政府以高额的地租剥削农民。

  1948年绥滨县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实行了生产关系根本变命,结束了旧的生
产关系的束缚。从1948年—1982年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集体化时
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对生产体制进行调整。1982年开始实行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大大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大发展,
农产量大幅度上升。粮食总产由1983年的142亿斤增长为196亿斤,增长了34%。亩单产由227斤
上升为262斤,增长15.4%。上交给国家的粮食由6 346万斤上升为7 726万斤,比上年多交了1 380
万斤,增长21.74%,创绥滨县历史最好水平。

  1945年前,绥滨县是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县份。林业靠采伐自然林维持。养殖业主要是
保证种地和自食的需要饲养一些牛、马和猪、鸡、鸭等。1945年后党和人民政府除抓粮食生产
外,同时重视林、牧、渔、副业生产。1964年恢复县制后,林、牧、渔、副业、农机、水利建
设事业都有了全面的发展,先后建立了林场、畜牧场、良种场、渔场等。建起农机公司、农机
修理厂、农机管理、推行机械生产。兴办江堤、灌渠、排水渠等水利设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以后,逐步打破了传统农业,开始向商品经济发展,林业、牧业、渔业、庭院种养业等都有了
长足的发展,新的农业生产格局正逐步调正和形成。1985年的6 188.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
算)农业生产总值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渔业、林业都占有一定比例,种植业产值5 183.9万元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占农业总产值的 83.8%;牧业产值760.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3%;
其他养殖产值64.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1%;渔业产值57.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0.9%;林
业产值12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9%。从而,为繁荣农村的经济,创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