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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业合作化

第四节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一种形式,它把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改造成为社会主
义集体经济。

  土地改革以后,为了防止农村产生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广大农民按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

  一、互助组

  绥滨最早出现的互助组是1948年2月成立起来的。民主村杜太永组织起6户农民成立了绥滨
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当时党的办组原则是自愿互利,人合心、马合套。组的形式有临时插犋、
变工季节、常年等四种。据 4月底统计,全县组织起来的互助1 858个,占总农户的95%,耕地
面积37 396垧。

  1949年 6月27日,绥滨县合并于富锦县。富锦县委在领导江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时,以民
主村杜太永组和靠山村刘广荣组为典型组。江北区大型互助组已发展为21个,常年互助组已增
加到305个,季节组已达到568个,临时插犋组149个(单干农民尚有22户),共组织起互助组1 043
个,占总农户的98%。

   互助类型统计表
  表4—5



  二、合作社

  1953年 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同年12月16日,又
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高潮。1955年 3月初,江
北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56个。根据省委“全力以赴,坚决收缩”的方针,江北地区对
已办起来的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整顿,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适当收缩,对基本具备条件的
合作社,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全力巩固,通过整顿,农业合作社又有新的发展。至1955年 3月
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56个的基础上,又增加38个。

   参加初级社情况统计表
  表4—6 (1955年3月)



   建高级社基础统计表
  表4—7


  注:167个初级社高级社76个。

   建高级社情况统计表
  表4—8 (1956年2月)



  1957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江北地区开展了整顿高级社
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年末、江北地区合并成为6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绥滨镇 4个、
北岗乡7个、大同乡9个、连生8个、永德乡4个、绥东乡10个、永安乡8个、集贤乡8个、忠仁乡
3个、福兴乡 3个、农业总户9 022户、总人口43 017人,劳力16 690个、播种面积43 352垧,
粮豆薯平均垧产867公斤。总产38 607吨,农业总产值9 571万元。

   初级社巩固整顿调查表
  表4—9 195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