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 8月17日,党中央在北戴河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
社的决议》,继而在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9月,绥滨按富锦划分的原6个行政区,
将6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成“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 6个人民公社下设63个生产大队
(绥滨叫管理区),282 个生产队,入社农户10 019户,入社人口48 659人,劳动力共有10 958
个,播种面积41 569垧。公社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大队)为基础,
即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公社实行营、连、排编制,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在生产上搞统一调配,大兵团
作战,有的还搞“拔白旗”活动”,“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风”、“浮垮风”、
由于过分强调“一大二公”,所以,以大办公共食堂的“共产风”也应运而生。“五风”的出
现破坏了广大社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因而造成粮食产量下降。1957年江北地区粮食总产为38 607
吨,1959年下降为34 783吨,1960年再度降为11 737吨,1961年为12 973吨。粮食大量减产,
除自然灾害外,其主要原因是人为的。其具体表现为:在“共产风”盛行时,大搞一平二调。
绥东公社从大队平调劳力成立运输队。绥滨公社从敖来、大同平调耕牛66头;1958年大搞农田
基本建设,掀起工具改革,强调消灭肩挑人抬,要求一律实行车子化、轴承化、轨道化、绳索
牵引化,大挖潜力;有的生产队把社员的炕檐,仓房木头拆掉去搞轨道化、为了大办公共食堂。
生产队无偿调用民房。在土地耕作上,瞎指挥,搞土地深翻 5尺,破坏了土地耕作层。在农村
造成很坏影响。
1959年,绥滨地区,按“一大二公”的要求,将6个人民公社并为3个,并命名为松花江人
民公社(设在绥滨)、东升人民公社(设在绥东),黑龙江人民公社(设在集贤)。1960年,黑龙江
公社过渡到农场后,绥滨地区只有两个公社。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和1962年 1月扩大的中
央工作会议,开始纠正“一平二调”和“共产风”并进行了 算帐退赔,同时还公布了《农村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接着中共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
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这时绥滨地区为了有利于生产。把 3个人民公社(黑龙江公社又划回),
又划分为,绥滨、北岗、连生、绥东、忠仁。并且还将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础,
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将生产分配统一起来,克服了生产队之间
的平均主义倾向,加强了生产队的自主权。
1968年后,在农村出现了所谓“政治评分”违背了“各尽所能,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
原则,风行一时,后被纠正。
1984年,因人民公社不适应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因而取消了人民公社恢
复了乡、村建制,并在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把土地承包到户。农业生产又呈现出一片欣
欣向荣的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