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的农业生产形式进行了改革。1980年开始在一些薄弱
队,贫困队中试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配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发挥每个社员的技术特长、分
工协作,擅长农业的劳力,按能力大小分包耕地;擅长林、牧、副、工商各业的劳力。按能力
大小分包各业;各业的包产、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到队、组、户、劳力;生
产过程中的各项作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减产
分别奖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当年或几年不变。到1981年,全县有 3个生产大队实行了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有25个生产队常年划分作业组联产计酬。
1982年,县的农业生产形式进一步进行改革,同年 7月,在大同公社吉连大队、忠仁公社
新安大队,黎明大队进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1983年春,全县326
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中共绥滨县委作出了《关于稳定完善家庭联
产承包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使家庭联产承包制进一步得到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