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绥滨县土地开发较晚,但开发的速度较快。从清末到1985年,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由一片
荒原变成了国家商品粮基地。
清朝末期,清政府开始开放绥滨地方的荒地, 从此领荒户和垦民不断进入绥滨。至民国6
年(1917年)居民以愈三千。垦荒万余垧。并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设置了绥东设治局。
民国 2年(1913年)后,省内外官僚、地主以及外国资本者相继来此开设农业垦殖公司,他
们利用机械大量垦殖。民国18年(1929年),全县人口发展到5万多人,耕地达5万余垧。
1932年,日本侵略者侵占绥滨,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由于伪警宪特,
巧取豪夺,苛捐杂税严重,再加上洪水泛滥,连年饥馑,农民无法生活,背井离乡。据1935年
(康德2年)调查,境内既耕地仅5 552垧。撂荒19 032垧。一直到1945年,全县既耕地才达25 000
垧,仅是民国18年(1929年)耕地面积的一半。土地开发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向后倒退。
新中国成立后,绥滨县荒地得到大面积开发。50年代,先后建立了绥滨、二九○两个大型
农场,开发了绥滨县西部、东北部的大片荒地,同时国家于1956年、1959年、1960年从山东河
南等地向绥滨移民,进行开发绥滨地方。70年代后,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开荒均使用拖拉
机,老村屯附近的荒地已开发完,一些村屯开始到荒地较多的东方、北山、新富、富强一带开
荒建点,同时农垦部门也在绥滨西南部建立了普阳农场。至1985年绥滨境内已无大片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