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业机械化程度 一、田间机械化
绥滨自有田间机械作业直到1958年,平均每万亩耕地仅占有拖拉机0.13台。
1963年,拖拉机有所发展,平均每万亩耕地有拖拉机0.72台。作业项目和范围均有增加和
扩大。
1964年,由于先进农具引进和推广应用,拖拉机作业项目有新的增加。是年,平均每万亩
耕地占有拖拉机0.93台,机耕面积18 570万亩,机耕地占耕地面积的35%;机播面积4.2万亩,
机播占播种面积的35%;机械收获面积1.1万亩,占收获面积的2.1%。
1967年,农田机械仍在继续发展,机具配套比亦在不断的提高。平均每万亩耕地占有拖拉
机0.99台,机耕面积已达19.4万亩,机耕占耕地面积的 26.7%;机播面积已增加到19.5万亩,
机播占播种面积的26.8%;收获面积14万亩占收获面积的1.9%。
1968年至1975年,8 年时间农业机械成倍的增长,平均每万亩耕地占有拖拉机2.98台,机
耕面积增至45.4万亩,机耕占耕地面积的55.9%;机播面积已达41.3万亩,机播占播种面积50.8%;
机收面积2.9万亩,机收占收获面积的3.6%。
到1980年,仅 5年时间,拖拉机的保有量和作业项目又有新的发展,机械化作业程度亦相
对地提高。机械作业由过去只能平播小麦,而发展到播大豆、玉米、高粱和谷子。机耕面积已
增至59.3万亩,机耕占耕地面积的 66.2%;机播面积已达41.95万亩,机播占播种面积的48%,
机收面积18.1万亩,机收占收获面积的20.8%。
1983年,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农业机械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化为联户和个人所
有,联户和个体经营。土地承包到户后,大大地显示出小型拖拉机的经济性和灵活性。机械不
仅可以从事整地、播种、中耕和收获等作业,而且还可以从事追肥、疏苗、除草。深松和喷洒
农药等多项作业。水田的整地、化学灭草、收获和运输等都用上了拖拉机。直至1985年,机耕
面积已发展到61.2万亩,机耕占耕地面积的77%;机播面积56.3万亩,机播占播种面积的66%;
由于土地个体经营,地块缩小,机收面积只有14.3万亩,仅占收获面积的 17%;机械中耕面积
已达中耕面积的72%;场上作业已达85%。几千年来,农民渴望已久的“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
牛,场上作业机械化,再不磙压连枷抽”的夙愿终于实现了。
二、非田间机械
解放前,绥滨县农村没有米面、食油、粉碎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民米面加工全用人抱
着碾磨杆转悠,铡草也是人工手操作,而这些农活又多数肩负在家务妇女身上。吃油还得渡江
到富锦县兑换。
解放后,1946年民主政府成立不久办起了米面加工厂和油房,从而,解脱了农民的碾米磨
面之苦,食油锯材之难,减轻了农民在加工业方面的劳动强度。农民食用的白面和豆油以及建
房木材,绝大部分到县城来加工。随着农业机械的发展,少数村屯建立了米面加工厂,用柴油
机代动。这样农民即可利用农事空隙时间把米面加工出来,不但省工,而且效率还高,农民深
感方便。
1960年有碾米磨面机24台。1967年,将近 7年的时间,碾米机已发展到57台,磨面机已发
展到39台,饲料粉碎机已增加到19台。
1973年,是非田间机械作业大幅度增长的一年。碾米机已达到127台,磨面机已增至128台,
饲料粉碎机106台,农村60%的农户都用上了农产品加工机械,并有部分生产队由于送电到农村
而用上了电动机。
1977年,非田间机械发展很快,碾米机已增至193台,磨米机已发展到178台,饲料粉碎机
已达到198台,榨油机已发展到8台。70%的生产队有了米面加工和饲料粉碎等机械,80%的公社
有了榨油机械,非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全县已达到80%。
1983年,绥滨县全面实现了非田间作业机械化。碾米机已达229台,磨米机已达219台,饲
料粉碎机增至240台,榨油机增至12台,铡草机已达到329台,并实现了队队有饲料粉碎机和铡
草机,生产大队均有米面加工机械,公社都有食油加工机械。农村普遍做到了饲料加工不出生
产队,米面加工不出大队,食油加工不出公社。而且绝大多数社队都用电动机取代了柴油机。
农业机械化水平表
表4—29 (一) 单位:万(亩)
非田间作业机械统计表
表4—30
1959—1985年绥滨县农村农民收益分配表
表4—3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