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天然林
第四节 天然林
绥滨地区在清朝前期是无人烟的荒野。此地虽无优良材质的大面积森林,但乔灌杂生的天
然林、星罗棋布,遍及全境。直至光绪二十四年后,有人来此定居,相继有小股木帮入山伐木
打袢进行袢柴生产。在中兴、高家屯、敖来密等地建立柈场打袢卖给在黑龙江、松花江航行的
火轮船作燃料。自此林木开始被大量消耗。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十一日,汤旺河盘查局曾派正兵李奎一等 3人,持文来敖来密
盘查打木柈和税收问题:“对已办手续者,打出来的木袢按沙绳及时缴纳税收;对未办手续者,
火速来局办量;对倘有违抗不遵者,立及锁拿来局从严惩办。”此次盘查结果是:三股木帮共
打出木柈900沙绳(一沙绳等于现在6.6尺长,3尺高,1.6尺宽。)
民国时期,大量移民从内地移入绥滨,移民建房、垦荒、 生活等消耗了大量林木、尤其5
大火犁公司建立使用火犁垦荒,火犁均用就地取材的林木做燃料至使大量森林被毁用。
伪满时期(1934年)西沟里建立3处炭窑共烧了3年;1940年又建了7处炭窑烧了5年,10处炭
窑就消耗立木蓄积 7万多立方米。1943年日本军队为消灭抗武装力量,解除隐藏物,把中兴村
一带林木一火焚之,烧掉3 000亩。12年总计消耗立木蓄积8.5万立方米。
解放后,1946—1948年 3年间,在西沟里候家楼、奉天林子等地建薪炭窑22处,累计消耗
林木蓄积2.8万多立方米。
1949年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对森林保护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并指示地方政府对森林蓄积
进行深入细微地测查。经测查结果是:绥滨境内尚有天然林面积 19.14万亩,活立木蓄积为66
万立方米。
1950年后,户籍不断地迁入,人口迅速地增加,村屯大量地增设,特别是生产建设兵团不
断地增加,开垦耕种,毁了大量林地。同时还由于行政区划将军川等农场划归萝北,并划出部
分林地。直至1985年末,经测查核实尚保有天然林面积13.13万亩,立木蓄积58.4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