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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畜牧场

第四节 畜牧场




  1974年 3月18日,绥东畜牧队划归回县,并就地建起了畜牧场。建场时有36户,劳动力45
个,耕地450亩,草房12间,马 9匹,牛6头。1976年场部迁到东方公社,下辖两个分场,全场
有187户、801人,劳动力228个,正式职工 187名,土地面积26 555亩。可耕面积9 670亩,已
耕7 500亩,草原14 280亩。从省购进卡巴金母马40匹,种公马2匹。此马因大部分是传贫区马
(三号病),当年就死亡 4匹。后来不得不把这些马当普通马处理掉。猪有长白、哈白、苏白52
头,有考隶代羊560头,有黄牛94头,朝鲜种公牛2头。建场后省每年投资10万元。自1984年实
行经济体制改革,将羊502只承包给个人,土地均承包到户,家畜、农具均作价归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