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土保护
第五节 水土保护
绥滨县旧中国既无水保机构更无水保工程。建国初,只抓了护堤造林。1964年,绥滨县水
利科增设了水土保持机构。但由于50—70年代盲目无计划开荒,大量草原和天然林被开垦成耕
地,致使草原覆盖和森林覆盖率降低,破坏了生态平衡。1970年以来扩大开荒39万亩。其中低
效益和无效益的占 67%。植被率大为降低,抗灾能力减弱,自然灾害频率增加,水土流失日甚。
70年代后,政府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组织社队在一些风口处营造农田防护林,在江岸造
堤防林。直至1985年,已有各种林地面积32.8万亩,其中农田防护2.7万亩,堤防林6 220亩。
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8.5%,森林草茵植被率已达17.8%。
绥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为黑龙江松花江沿岸。黑龙江流径县境83.6公里,其中有 6处严
重塌岸。据同仁北口子自1960—1975年16年实测记载,年平均坍塌速度为10米,塌岸长 7 000
米,计流失土地10公顷;黑龙江岸从1933—1964年平均塌速为15米,塌岸长 3 000米,计每年
流失土地4.5公顷。
为解决土地流失。绥滨镇南松花江岸。自1934年到1985年,已修筑护岸工程长 4 629米,
全系块石和予制板铺砌水泥灌浆。总投工10.81万个,总土方 3万立方米,总石方4.6万米,国
家投资89.75万元。
黑龙江护岸工程4处,其中有中兴、小黑通、小镇岛、同仁北口子等。自1973年5月开始,
到1980年为止,已完成护岸工程长7 800米,投工49.24万个,完成土方82万立方米,石方19.42
万立方米,国家投资761.5万元。
目前,黑龙江护岸工程,尚有2处塌岸严重,但因投资冻结,已告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