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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编 工业

第一章 私人手工业及手工业改造

章下序



  绥滨县地处边陲,工业起步较晚。民国时期,仅有粮食加工业和为农业服务的手工业小作
坊。1932年因日军入侵绥滨和水灾,仅有的一些手工业作坊也纷纷倒闭。日伪统治时期。绥滨
工业厂家寥寥无几。仅有铁匠炉、木匠铺、油坊、烧锅、制酒厂、砖窑和十余家手工业作坊,
从业人员不足百名。

  1946年后,县民主政府积极扶持民间手工业生产,建立了几家县营工厂,使本县工业略有
发展、后因县制撤销,工厂也随之迁走。1949年工业产值16.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 918.3万
元的1.82%。

  绥滨县与富锦合县时期,绥滨仅有一家国营工厂和十几家手工业合作社,1963年工业产值
103万元。1964年恢复县制后, 县人民政府本着工业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精神,创建
了发电、农机修造、制砖、木材加工、食品等地方国营工业。改建和扩建了原有的油米厂和手
工业社。到1967年工业产值达到315.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 11%。比1963年增长212.8万元,
增长 2倍多。“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工业生产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干扰和破坏。由于县制刚
刚恢复,工业发展仍较快。1966年到1976年工业总产值增长845万元,十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3.9%。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确定利用本县
农业资源和富余劳力以发展食品工业为主,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先后建立了淀粉、啤酒、
乳品、肉禽加工等食品工业企业,改造扩建了白酒、粮油加工等企业。1978年后,乡镇工业异
军突起,全县各乡(镇)都办起了以粮油加工、食品为主的工业企业。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已
达3 03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9 991万元的1/3多,是1949年的181倍,是1976年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