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工业
第二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国营工业
1946年县民主政府建立后,由政府收买了几家私人手工业作坊,成立了第一家地方国营铁
木厂。接着又成立了油酒厂、纺织麻袋厂,印刷厂等国营工厂。共有职工 133名。工厂实行半
供给制,每人每月给百十斤高梁的实物工资。1949年 6月绥滨县并于富锦县,除油酒厂外,其
他3个厂关闭,职工调往富锦、佳木斯工厂就业。
1964年县制恢复后,县政府根据当地资源和人民生活需要,确定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布局。
创办了发电、农机修理、制砖、木材加工、印刷、食品等地方国营工厂。并建立县工业科(1984
年改为工业局)管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966年地方国营工厂7家、总产值184万元。职工303人。
1966年至1976年先后又建立电机厂、淀粉厂、针织厂和白酒厂、扩建发电厂、农机修理厂。1976
年工业总产值676万元,比1966年增长 3.7倍。职工人数增至1 030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对地方工业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重新调整工业布局。确定重点发展食品工业,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1980年将连年亏损的淀
粉厂转产,改建成日处理10吨鲜奶的乳品厂。1985年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工
业体系,拥有发电、供热、农机修造、粮油、酒类、建材、印刷等16家独立核算的工厂。总产
值1 115.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5%。职工总数1 283人,占全县工业企业职工的42%,固
定资产1 9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