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木材加工
第八节 木材加工
民国及伪满洲国时期,木匠铺遍布绥滨城乡,但生产规模小,最大者只不过有木匠4—6人,
资本千余元,生产简易家具,车棚,木犁、饮具、棺材等木器。
1946年县政府出资组建铁木厂,为农村制做车棚, 犁杖等木制农具。1948年生产车棚150
驾,犁杖 500余副。1956年绥滨镇、绥东、集贤、连生等地的木匠铺组成木器生产合作社。为
当地的农村、机关、学校加工出售桌椅、板凳、箱柜、木制餐具、农具等。1964年恢复县制后,
建立了县木材加工厂。主要为工程建筑加工原木。1966年加工原木2 996立方米,完成产值23.2
万元。1978年后,本县的木材加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县木材加工厂、木器厂实现了机械、电器
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工的产品花样不断翻新,加工出各种新式桌椅、沙发、大衣
柜、电视柜、茶几等。由于木材加工,投资少制做工序简便灵活,适合小规模经营,加之本县
又无大宗木材加工,1985年本县仅剩较大规模的县木材加工厂 1处。而乡、村、企事业单位、
加工厂、木器厂、个体办木匠铺遍及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