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运输业
第四节 个体运输业
1956年前,当地从事运输业者皆为个体经营。1951年组织合作运输,仍由个体经营。1956
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社员车马入社,作价入股,实行工资制,至此,个体运输业全部改造为
集体经济企业, 不允许个人单独从事运输业(包括手推车)。 农村畜力车进城从事运输也视为
“发展资本主义”而受到批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策逐步放宽,允许有运输力
的个体经营者从事运输业。首先是绥滨镇农业户承包生产队马车,从事个体运输,做为副业。
1982年私人经营四轮拖拉机从事县城内短途运输,不久即成为运输市场上的重要力量。1983年
县城从事专业运输的四轮拖拉机已达 375台,1982年下半年出现私人经营货运汽车业务。1983
年已有个体汽车24台。1985年发展到89台,占全县货运汽车的 41%,超过国营、集体专业运输
企业的货运汽车总合的2倍以上。1985年又有个体户客运汽车5台,从事公路客运业务,当年个
体户客运量近 5万人次,个体运输业务的出现,打破了国营、集体运输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运
输市场进行竞争机制。缓解了运输力紧张局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发展个体运输业提供方便
条件,统一安排货源。客车行车路线。举办汽车驾驶员训练班,为个体运输户培训驾驶员 110
多人次。个体运输户遵章行车。交纳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税金,收入归已。国家依法保护个
体运输户的合法利益,不岐视,不刁难,使个体运输业得以较快发展,成为运输市场上一支新
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