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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运输管理

第五节 运输管理




  交通运输最早的官方管理机构是伪满时期的“帆船组合”,伪满《绥滨县志》记载“康德
元年汽车有航运大联合,帆船有帆船组合,本办法颇有系统,较前之各自为政大有趣色也”。
该组织系同业行会性质,具体管理办法不祥,公路运输有“哈同国际运输株式会社”的分支机
构管理,车户按收入运费多少交纳管理费。每年由税务局征收牌照税。

  1949年,东北人民政府对以营业为目的,而领有正式牌照,行驶公路上的胶轮马车征收管
理费,费率为运费总收入的3%。1951年富锦县运输管理站在绥滨设立分站,配有站长、会计、
出纳、现场员等人员,首任站长崔庆远,管理运输市场,组织民间运输车户。组织分配货源,
调度车辆,管理运价,征收管理费。1956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 8个车户小组集中一起,成
立兴胜运输社,仍由运输站统一调度车辆。运输分站在粮库西北角有草房三间做办公室和候车
室,冬季代售富锦客车车票。

  1964年,成立县运输管理站,负责全县运输管理工作,有干部10名。1973年修订管理费标
准,社会营运车收运费总额的3N,集体所有制车辆收1.5%,国营运输企业车辆收1%。征收管理
费按总额的15%上缴省交通局,15%上缴市交通局,其余部份留作运输管理站行政经费和工资。

  1976年成立地方航运管理站,管理地方船舶运输业务,绥滨地方航运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船只少,马力小,承担少量江上运输,其货源分配,运价,水上航行等业务受佳木斯地方航运
公司统一管理,县航运管理站只配一名港务监督员,负责水上运输安全和征收航运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