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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邮政设施

第二节 邮政设施




  一、邮政房舍

  民国18年(1929年)以前,邮政业务为商号代办。无固定人员和专用房舍。民国18年建立县
级五等邮局,租赁绥滨县城南大兴粮栈瓦房三间为营业室兼宿舍,伪大同元年(1932年)被洪水
冲没。伪康德4年租赁周家肉铺(今皮革门市部),草房3间后迁至福林森木铺,解放后迁入原日
本小学校(今邮局现址)。1965年在营业室前临街建砖瓦房 250平方米做营业、封发和办公室。
1969年购进邮局西侧二轻供销处营业室一栋280平方米。1975年扩建电信机械修理间290平方米。
1985年新建办公室300平方米,仓库135平方米。各乡(镇)、农场邮政支局(所)13处,共有房舍
1 210平方米,全部为砖瓦结构,家属住宅3 582平方米。

  二、交通运输工具

  自民国时期建局至1964年,城乡邮递员皆以步班投送邮件,长途邮路夏季由客船托运,冬
季搭乘客运马车或雪橇,邮局仅有手推车 1台,用以从江边码头或汽车站送取邮件。1964年邮
局始有公用自行车为县城及部份乡村邮递员代步。1972年县邮局编配汽车邮车 1部,开办汽车
邮路。至1985年末,县局拥有汽车2部,自行车42台,摩托车2台。

  三、营业及封发设备

  1945年前,邮政设备简陋,业务室仅有一套共用桌椅,一个土质卷柜装邮票和包裹,门外
设信筒一个。农村代办所有信箱一个。1964年恢复县级邮局后,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增添一批
办公和业务专用设备。至1985年邮政专用设备有木质营业柜台3个,铁皮卷柜2个,封发大铁柜
2个,铁质包裹格柜4个。各乡(镇)、农场支局(所)均配有办公桌椅、卷柜、柜台、信筒、信箱、
电话等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