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长远规划
第三节 长远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精神,1981年11月县政府在黑龙江省规划设计
院的协助下,编制绥滨县城镇总体规划,1983年 5月17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县城镇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城镇性质:绥滨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以食品和轻工业生产为主的边境小
城镇。
2、规划期限:近期至1985年,远期到2000年。
3、城镇规模: 人口现状为24 000人,近期为28 000人,远期30 000人。占地面积现状为
500公顷,人均占地208平方米。近期发展占地533.88公顷,人均占地190.67平方米。远期发展
占地590.54公顷,人均占地168.7平方米。
4、发展方向:根据现有基础和具体条件确定向城东、城北发展。
5、城镇布局:东坝外为工业区,对老城区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 采取一治、二改、三迁
的治理原则。新区西北部,老城区北部重点发展居民区及商业服务网点,松滨大街、振兴路、
向阳路、繁华路,为商业、文化中心。
6、公共事业:街道采取混合式道路网。 干道间距一般为400至700米。主干道建筑线宽度
30至25米。次干道建筑红线宽度为20至15米。广场3处,在航运站前布置货物集散广场1处。园
林绿化、新建公园 4处,中心公园设在今苗圃处,近期内动工,以后陆续建设沿江公园、风仪
公园、东辉公园。宅旁、庭院植树种花。干渠、灌渠、江堤建卫生防护林带,以杨、柳、榆为
主要绿化树种,主要街道和公园配置垂柳和常绿树种。伸延自来水管道,普及居民食用自来水。
镇内污水、雨水利用路边沟暗管,干渠自排和设水泵站强排。防洪、加高加固现有江堤,用块
石混凝土护坡,坝外工业区要修成四面有堤,闭合型防洪工程。逐年延长供热管线,提高供热
面积,减少城镇烟尘污染。保持环境卫生。改进和增加路灯照度,主干道采用 125瓦高压水银
灯具,次干道采用150瓦白炽灯,路灯总动功率从近期30瓦发展到80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