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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共设施

第四节 公共设施




  一、供电

  解放前,绥滨县城乡无发供电设备,日伪时期德顺油坊接装 1台10瓦锅托式发电机组,后
因日伪投降未能发电。1953年,绥滨油厂利用 1台30瓦发电机发电,白天供生产用电,晚上供
给一部分机关、学校、工厂照明。全县城无路灯设备。临街门市房有门灯数盏。由于供电线路
长、电压低、负荷大,电能质量差,光若萤火,时明时暗。多数居民照明用煤油灯或豆油灯。
燃时黑烟缭绕。室内栅壁皆黑。1966年发电厂建成供电,同年完成城镇配电线路13公里。城内
和郊区居民全部使用电灯照明。正大街接装路灯19盏。绥滨县城居民首次用电灯和路灯。1981
年路灯发展至47盏,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皆装有路灯。1982年改用“光电控制器”,实现路灯
自动闭合。1984年松滨大街每隔30米设路灯一盏,采用粗管长臂式带套灯头,入夜松滨大街灯
火通明。

  二、供水

  绥滨县城居松花江下游,为冲积平原。地下水源充足,建城初期。居民多沿江筑房饮用江
水。1929年后,人口增加,离江岸较远的人家开始打土井,土井一般深5至7米,直径1至1.5米,
井壁用草垡砌筑或木板建造。1938年有商号和富裕人家在室内打铁管井或高丽井 (一种以木板
为井壁的方形井,井口约1尺见方,水桶为活动胶皮底阀)。在商业区有以卖水为业的专职挑水
夫,为商号、饭店、理发店和官吏人家挑水。解放后,镇内机关单位在院内打饮用和防火相结
合的大井多眼,至1964年共有公用大井41眼。1968年始,居民多有室内打高丽井,后又改打铁
管井,室内水井冬不冻,夏不淤,使用甚为方便,不久在县城普遍推广, 至1980年几乎每家1
井,除饮水、洗涤外,尚可浇灌菜园。室外大井逐渐被废弃。井水皆为地表渗透水,水质甚差,
长期饮用对身体危害很大,当地人多数患甲状腺、大骨节、克山病等地方病,经卫生防疫专家
认定饮水不卫生是主要病源。1980年,黑龙江省政府拨专款 119万元,为绥滨县兴修自来水。
当年打深井两眼,井深为86米,取深层地下水为水源。建水塔2座,高24米,蓄水120立方米,
铺设水网管路37 027米,日供水量1 300吨,城内2 600户,近万人饮用自来水,占全县城人口
的37%。

  三、供热

  1983年,发电厂实现电热联户。利用发电余热为县城各单位集中供热。当年完成供热管道
26公里,供热面积47 000平方米,1985年发展到110 000平方米。为143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309户居民供热。供热期为180天左右(十月下旬至历年四月下旬)。出口水温为60摄氏度,
昼夜温差不变,深受用户欢迎。80多个锅炉停火,烟筒不再黑烟滚滚。集中供热比分散取暖可
节煤20%以上。居民每户可省取暖费的50%。

  四、城区排水

  绥滨地区地势平坦低洼,地表高低差仅 1米左右,坡向不一,四周有坝、积水不易自然排
出。1964年以前城区无排水设施,逢松花江汛期,江水位高于城区地表面。江水倒灌,雨水漫
流。汇聚成若干大小泡泽,夏秋之季,蚊虫殖生,臭气四溢。1965年在松花江城防土堤上设闸
门 3处,可使部分积水排入江中,可防止江水倒灌。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挖排水沟,松滨大街修
石砌暗沟 1 782米。修涵管14处,老城区积水可经向阳路中闸门直泄入大江。新城区西部积水
经发电厂前闸门排出,东部积水经东大坝闸门排出,内涝始缓。1981年为丰水年,从春至秋阴
雨连绵,6月20日一次降雨75毫米。8月10日、11日两天连续降雨82毫米,城内积水难以排出,
低洼处水流成河,滨北路、向阳路北段及东坝外水深达1米以上,房屋被淹750余户,受灾人数
达 3 594人。危房动迁258户,房屋倒塌164间。县政府领导县城人民,奋斗抗灾。各系统分片
包干,抢装临时水泵36台,昼夜强排,奋战月余。排出积水10万立方米。1982年,县政府投资
10万元,在城东修固定强排站 2处,装大口径水泵两台,疏通各街道排水涵管,大小于渠配套
成龙。1984年一次暴雨量达 140毫米,排水设施发挥了作用,使城区积水迅速排除,未酿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