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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保机构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保机构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全办公室兼管。1980年 7月成立环
境保护办公室,设专职人员两名。1983年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同年 7月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建
设局合并,为城乡建设保护局。县政府为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将环保领导小组改组为县环境
保护委员会,由主管付县长担任主任委员,至1985年末,专职从事环保工作的行政和科技人员
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