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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食品杂货业

第一节 食品杂货业




  绥滨县设治之初,因“僻处东隅,近接俄疆”,“商务一事,尤为困难”,“向无巨商大
贾”。民国2年(1913年),全境垦民不满百户,在高家屯,仅有何家店1家杂货铺。民国8年(1919
年)。商号仅有 5家。土匪骚扰绥东城,此5家之基本金耗于匪乱者半,耗于赔累者半,货物缺
乏,凡人民日用生活品,即油盐酱醋之类,亦须赴距绥东城35里的富锦县购买。民国9年(1920
年),垦户已超过3 000户, 绥东境内有各种杂货店20余家。 杂货均由富锦县贩运。民国15年
(1926年)7月,以翟乃文为董事长,集资5万元,创办绥东农业股分有限公司,以收购农产品为
主兼营日用杂货农具。是当时县内最大一家商号。1926年 9月设治局迁往敖来密镇,此时境内
居民 2.1万余人。敖来密镇、绥东镇、中兴镇、安澜镇共有商户200余家。大同元年(1932年)8
月,松花江水淹没全县,商户纷纷倒闭。仅有中兴镇的公和益与祥合号 2家商店继续维持营业。

   民国16年(1927年)绥东商号情况表
表9—1



  伪满大同 2年(1933年)春,大水过后,百姓陆续返回家乡,外地商户也前来绥滨经商,大
多数摆摊床,贷屋设门市的很少,至冬季,商业稍有好转。

  据康德元年(1934年)调查,县内共有铺店32家。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绥滨县各种商铺一览表
  表9—2 1934年11月份统计






  伪满康德 8年(1940年)成立“兴农合作社”日本侵略者实行“食盐、火柴、白酒、卷烟专
卖,棉布、棉花实行配给。绥滨县的商店、粮栈、饮食业受到打击,开始倒闭。康德9年(1941
年) 日本侵略者将绥滨县的布商合在一起,变成配给店,店名“绥滨农业货栈”,经理王仙芝。
此时。座商纷纷停业。有流动商贩和小本摊床坚持营业。到1945年“九·三”日本帝国主义投
降时,绥滨县仅有配给店 7家,摊床34家。资本较大的商店(配给店)有万丰久、东升茂、聚义
衡。

  1945年“九、三”前后,县内地主兼工商业者56户。1946年和1947年挖浮财时,被斗 7户,
小床子被斗341户。绥滨县所有的工商户也都停业。

  1948年7月,城区政府召开工商业者会议,纠正“平运”时的偏向,把没收的34家小贩和6
家座商的股金全部退回,6 家座商又开门营业,很多小贩也集股成立门市,一些商业户和无业
的伪职员也上街出床子。

  为了使私营工商业稳步、健康发展,县政府于1947年组建了商会,1949年春改商务会为工
商会。1949年 3月开始整顿工商业,对正当工商业给予鼓励和保护,取消了无证商贩,打击了
投机倒把者。整顿后的食品杂货业工商户发展近三百户,总资本金80亿元(江北流通券)。城区
工商业占全县71.3%;大同区占4.3%;绥东区占14.3%;连生区占4.3%;集贤区和北岗区各占2.8%。

  绥滨镇食品杂货营业商店56户,摊床44户,果铺3户,药店8户。

  1949年6月撤销绥滨县以后,绥滨的食品杂货业又萧条下来,到1955年8月末统计,绥滨镇
食杂业72户,年营业额 360万元,纯利润67万元,绥东区食杂业14户,年营业额57万元,纯利
润11万元。

   1950年—1955年绥滨县私营商户统计表
  表9—3



  1956年 3月,富锦县委在绥滨镇、十二区(绥东)进行个体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简
称“私改”。绥滨镇的“私改”工作由绥滨镇供销社具体负责。到 9月末,组织了一个合作商
店,一个经销店,一个牛羊肉业联购销小组,5户经销户,3个代购代销员。私改商户占全镇商
户三分之一;十二区成立了一个经营小组,一个摊床,私改商户占全区私商四分之一。

  1956年 1月,富锦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没有改造的商户纷纷接受改造,
15户座商并入供销社,4户摊贩加入合作商店,9户商业户停业转农。

  1957年,又有一些无证商贩经商,绥滨、绥东两地共有38户。富锦县委于1958年 8月做出
“对残存的个体小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不允许个体经济存在。绥滨镇、绥东乡根
据县委指示,对镇、乡私商再一次进行“改造”。21户无证商贩转入农业,其他商户分别加入
合作店。

  1958年 9月,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把1956年建立的合作店(组)全部并入供销合作社,变
为全民所有制。此后,绥滨地区无私营商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商业实行了
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地私营商业发展很快。绥滨县从1981年开始出现私营摊
床。到1985年底已有私营商业9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