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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征购

第一节 粮食征购




  1946年以后,翻身农民有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很高。当时粮食交易形式是:一是人民政府
按土地征收公粮(农业税);二是国营东北贸易公司按质论价收购;三是私人粮商按国营牌价自
由收购;四是集市自由交易,此种情况延续到1952年。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产销没有严格掌握,
粮价不稳,出现了私商囤积,长途贩运,投机倒把,哄抬粮价等现象,致使粮食市场出现了购
销不平衡,为此,国家于1953年11月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3年11月,富锦县委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提
高农民思想觉悟的基础上,采取按区村下达征购粮食任务,发动群众民主评定各户应征购的数
额,保证国家分配任务的完成。

  1955年 8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实行
“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55年绥滨地区定产11 000万斤,实产11 500万斤,省给
定购任务4 000万斤,实际完成4 527.8万斤。粮食三定政策的实行。保护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
极性。

  合作化以后,绥滨地区执行国家规定的“征购任务基数不变,超产按比例超购。减产适当
减购,做到以丰补歉”。

  1965年党中央总结了粮食工作经验,发出了合理调整农民负担,藏粮于民,不征过头粮等
重要指示。绥滨县从1965年起,实行粮食定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1971年又改为“一定五
年”不变的政策。超产部份按4:6比例征购,对超购部份给30%—50%加价奖。

  197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富民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积极性。从1979年
夏粮上市开始,对粮价进行了调整,统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提50%,粮价的提
高,促进了生产,使绥滨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1985年粮食总产19 562.6万斤,比建国初期的
8 190万市斤提高了114%,上交商品粮10 147.4万斤。

   历年粮食征购情况统计表
  表9—38 单位:千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