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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一、市场管理

  1964年春,绥滨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和物价。由于长期以来执行了
“左”的政策,对市场管的紧,限制严,卡的死,所以,市场萧条冷落。镇内路旁形成的“自
由市场”,主要出售蔬菜、水果之类,而且限制时间,只开早晚市,个体工商业仅几户修鞋和
夏季临时卖冰棍人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市场开放了,
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起来。1979年春把县社门前东西路定为农贸市场,整天开放,
设专人管理。1982年5月把市场迁到邮局东侧南北路,扩建整修场区长达500余米,建造砖瓦结
构路边房屋100平方米,铁栅栏、塑料大棚100米。于1981年开设绥东农贸市场,1984年开设忠
仁农贸市场。确定每月 1、15日开设大集,领近乡村、市县均可参加交易,商品渠道畅通,城
乡市场呈现繁荣景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增加设施,提供信息,加强服务的同时,在市场内
实行分行业划类和验证管理。摊贩发给执照,从事城乡长途贩运的发给许可证,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正当交易,取缔无证和非法经营,对危害销费者利益的不法商户进行查处,使城乡市场达
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不断发展。

   绥滨县集市贸易行情表
  表9—44 单位:元、斤、个



   绥滨县集市贸易行情表
  表9—45 单位:元、斤






   绥滨县集市贸易情况表
  表9—46 单位:元



  二、工商企业登记

  1973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县第一次进行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普查登记、发放了营
业执照。1979年8月对工商企业再次普查登记,换发了营业执照。同年6月对旅店业、旧货业、
印铸业、修理业进行了登记,发放执照。1981年 6月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
行登记发照。1982年开始实行年检报告制度,工商企业必须把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按要
求的格式和内容,于每年2月底以前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年检报告。1984年8月根据上级指
示对工商企业又普遍换发了营业执照。

  三、商标管理

  商标是代表商品一定质量的标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仅大力宣传商标法和实施细则,而
且及时审查核转了企业注册商标申请。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经常性监督,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主动维护商标信誉,保持消费者利益。

   绥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登记表
  表9—47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83年 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983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制定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我县于1983年12月成立了《绥滨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通过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人们对实行合同制的重大意
义的认识逐步加深,农村各乡和县直各系统均建立起“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在本系
统内推行合同制,提高了经济合同签约率。

   绥滨县经济合同统计表
  表9—48 单位:万元



  五、个体工商业管理

  个体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和合营以后,长时间没有发展。1979年初,工商行政
管理局建立时,绥滨镇只有几户修鞋个体户。上级虽然有发展商业、服务、修理业指示,由于
长期受“左”的政策影响,各方面阻力较大。随着进一步放宽政策,思想得到解放,使城乡个
体工商业出现迅速发展的局面。至1985年底本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95户。

  在对城乡个体工商业积极支持、保护的同时,通过登记,切实加强了监督管理,并深入进
行了政策和遵章守法教育,把有关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给每个个体工商业者,使他们知法
守法。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达到支持保护合法经营,
取缔非法活动。

   绥滨县个体工商业违章案件统计表
  表9—49 单位: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