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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时期物价

第二节 各时期物价




  绥滨在民国初年建立地方政权后开始有商业活动,由于县内无地方工业,人民所需生产、
生活用品全靠从哈尔滨、佳木斯以及邻近的富锦县、萝北县进口。绥东农务会长张万锋向省府
写信说:“绥东初辟、商业不振,凡民间日用品、行销粮食,非过江往富锦赶集不可,……凡
一切粮食烟麻等皆以出口论之,加收捐税。现查,小麦、元豆等收洋八角、六角等,肥猪、母
猪收洋七角、一元不等。买用豆饼足百斤者,粒盐足百斤者以入口论之,收三角、五角不等,
甚之,石头滚子四个收大洋八角。其他税收更不待言,……”可知价格较内地县高出很多,地
方农副产品销往外地,除去出口捐税、运费,要比内地县价格低。相对劳动者收入就低于内地。

  伪满洲国初期,绥滨县由于受水灾和战争破坏,人口由50 000人减至 4 500人,经济完全
崩溃。人民生活用品短缺,物价暴涨。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以后,日本侵略者为收买民心,缓和矛盾,实施了“难民招还”政
策,发放贷款,鼓励农耕,绥滨经济有所好转。但由于1933年至1934年国际市场粮谷过剩,粮
价暴跌,尤其是大豆,价格偏低。农民手中有粮卖不出去。虽然工业用品价格比较稳定,但人
民群众无力购买。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由于地方工业倒闭和日货输入量减少,市场物价开始上涨,
日本侵略者虽然制定了《暴利取缔令》、《米谷管理法》、《临时资金统治法》,建立了物资
物价委员会等统治措施,但因无物资基础,有价无货,无法控制价格,不得不实行主要生活品


  粮食、食糖、棉花及棉制品、火柴等配给制,绥滨全县商店,粮栈全部合并,组成七个配
给店,按时按人定量分配给少得可怜的物品,部分物品流入黑市。据伪官方统计:1936年物价
指数为100,1944年达738.7黑市交易1940年为100,1944年达707,1945年达213.6。

   绥滨县谷物价格表(每石价格)
  表9—50 单位:元



   绥滨县1935年生活必需品价格表
表9—51


  注:1935年12月末

  1945年 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1946年2月1日绥滨县人民民主政府宣告成立。为
了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东北贸易公司在绥滨建立了办事处,各村屯也建立了自己的
供销合作社,这些组织以合理价格收购农副产品,平价供应生活物资,防止了奸商的中间剥削,
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合江省1947年至1948年标准米、布价格表
  表9—52






   1946年6月4日生活必需品零售物价表
表9—53



  1950年党中央作出了稳定物价的决策,绥滨地方的国营企业在与私商的竞争中。始终掌握
市场的领导权,使物价保持稳定。1956年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国营经济独占市场,一
切听从国家指令,此时期物价比较稳定。

  1960年至1962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工作上的失误,工农业生产下降,是我国经济困难
时期。此时物资短缺。农副产品价格失去控制,猪肉每斤高达5至6元,黄烟每斤高达20元以上,
烧饼每个价 1元,很多商品只能定量供应,不足部分到集市上高价购买。人民生活只能“瓜菜
代”。1963年国家物价委员会下令冻结了18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了市场,扭转了价格
失控局势。

   1962年7月份高价商品价格表
表9—54



  1964年绥滨恢复县建制后,即取消了以前的高价商品,物价开始回转,稳中有降。国家在
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基础上,降低了小麦购销价格,提高了粮、油购销价格,为保证人
民生活不受影响,对以工资收入为来源者以及家属,按人给以粮食补贴。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水平从表面看是平稳的,实质上由于“停产闹革命”,导致国
民经济失调,致使商品供不应求。好、少、新商品必须“走后门”才能买到。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开放,开始好转,工农业市场繁荣、活跃。1984年至1985年绥
滨县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对价格体系和物价政策进行了一些改革,1984年对 656个工业品种
和部分农副产品定价权限下放,由工、商双方商定价格,1985年取消了生猪派购和猪肉的供应。
价格改革后绥滨县市场更加活跃,物价总的水平虽有所上涨,但人民实际收入也同时有所增加,
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1985年工业品市场零售价格表
表9—55



   1985年农副产品集市价格表
表9—56



   198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