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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绥滨县物价部门在县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认真贯彻和执行了国家物价政
策。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价的作用,绥滨县革命委员会于1973年制定了《绥滨县物价分级管理暂
行规定》,共分 5条25款。1980年绥滨县革命委员会又颁布了《绥滨县加强物价管理的具体规
定》。各有价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物价员;1982年建立了“老干部义务物价检查站”。1984
年又设立了县物价检查所,1984年对 656个品种三类日用小商品和部分农副产品定价权限下放,
允许价格上下浮动。

  从1979年开始,绥滨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县物价大检查”。当年 9月对全县17个系
统40余项进行了价格检查,12月由“计委”工商和商业科组成的检查组对食品厂进行检查,对
违反物价政策所获得非法利润的50%(1 600元)收缴入库。1981年 1月检查粮食粉厂,对该厂擅
自提高米面加工收费标准作了处理,上缴非法收入 10 284.57元,并通报全县。1981年全年进
行3次城乡物价检查,共查 259个单位,16 754个品次。其中违价单位31个,错价品种1 044个。
非法收入26 430元。退回用户23 190元,入库13 240元。1982年 1月进行了春节物价检查,其
中企业自查和系统互查19天,县检查验收3天,共查245个事企业单位,13 570个品次,违价单
位9个,违价品种26个,共获非法收入1 120元,退回用户860元,收缴国库260元。1983年春节
物价检查,抽检了61个单位的171个品种,其中错价单位12个,错价品种39个,非法收入5 537
元并罚款50元全部入库。1983年上半年共查处17起违价案件。1983年12月处理了搬运社青年厂
生产资料涨价案件,缴获2 972元。1984年2月,工商、物价等 8个部门并邀请人大、政协等单
位组成检查团,分4个组,用12天时间对城乡春节物价进行检查,对19个违价单位罚款4 120元。
1984年 6月收缴油厂克扣农民加工豆饼收入48 470元。1985年共检查了132个单位1 000多个品
种,对62个违价单位收缴非法罚款6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