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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管理

第三节 财政管理




  地方财政管理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财政收支预算及严格的审查制度进行的。

  一、预算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即有收支预算。地方各种经费来源靠征收地方捐税,即某项经费需要
某种或几种捐税及捐税率来保证。如警费开支需征地捐, 民国18年(1929年)每垧地征大银元2
角,其他还有牲畜捐、乐输捐、鱼捐、商捐、杂捐、渡捐、店捐、屠宰捐、粮捐、木柈捐等。
以此做为警费的来源。各项开支年初做出预算,即根据所需经费确定税目及税率。

  日伪统治时期,对县财政预算较为严密。但伪政权为强化其统治、镇压人民反抗、每年用
于军警方面的费用占财政支出的40%。财力紧缺,每年需要国库及地方农、商会补助70%左右。
为解决经费来源,伪县公署制定了“开源节流”的财政计划,开源者,整顿杂捐、清查熟地及
设立地方金融合作社并农业仓库是也;节流者;确定各年岁出岁入之预算,并裁机关是也。

  解放初期,地方财政没有预算。地方财政实行自收自支。1947年县财政由《自收自支》改
为省管报领单位,每月向省申报经费支出计划,经省财政厅批,按核定指标向省报领经费。1948
年省政府又实行新的财政开支方针,确定县财政支出,除公粮开支外,一切经费由地方自己解
决。绥滨县生产供给及一切财政收支、由县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筹划、统一收支,一切
收入上交县政府,各项支出统由财委会批准。

  1964年恢复县的建制后,县财政部门,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增加生产、开辟
财源、历行节约、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等项原则,按照各项事业发展需要与地方
财力,统制各年度的县财政预算。

  在历年的财政收支预算中,财政收支分成若干科目。如1964年财政收支预算。收入分企业
收入(包括工业企业,农、林、水企业。商业企业,供销企业)、各项税收 (包括工商税、所得
税、地方税、农业税),其他收入(包括省补助收入,节余收入)等。财政支出有经济建设费(包
括工交支出、农林水支出、城市公用事业费支出)、社会、文教、科学费支出(包括文化支出、
教育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卫生支出、扶恤及社会救济)、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包括上解支
出、年终余) 等。在收支科目上,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加新的收支科目,如企业收入1976年后,
增加了物质企业收入,1984年后,又增加了城市公用、文教、卫生、物质管理、差价补贴 (粮、
油、煤) 收入。税收,1984年后增加了产品税和增值税。其它收入,1976年后,增加了省定项
补贴,地区补上年挂账。1984年又增加了企业上划下划及调整收入任务增加收入,粮食企业补
助收入等。支出,1969年后,基本建设费增加了“五小”投资,流动资金,1976年后,增加了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资金、新产品试制、科技费,1980年后,又增加了“五小”技术
改造补助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969年后增加了广播支出费,1984年增加了电视费,抚恤
和社会救济,1969年后增加了下放劳动锻练费、下放安置费、“五七干校费”、插队落户费等。
其支出为临时机动性支出,每年都有所不同。如1966年至1967年其它支出有兵役征集费、营房
营具费、农业税经费、边境经费、税务机构经费、“五七”干校经费,文化大革命经费。

  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3年7月建立了绥滨县审计局。配正局长1人。副局长
2人,审计员8人。

  1983年开始对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民政局、卫生局、税务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监
理站等执法部门和外贸公司、绥滨粮库、饲料公司、议价公司等68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4 306 000元,收缴财政入库286 000元;经县批准追究党纪处
分的干部9名,其中科级干部 5名,追究政纪处分的干部6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干
部5名,维护了法律尊严。

  1983年开始对农机修造厂、县良种场、乳品厂、食品公司等工商亏损企业进行了经济效益
审计,通过审计查清了这些企业造成亏损的主客观原因,主要问题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针
对问题。提出扭亏增盈措施,经过被审单位的努力,除食品公司外,都做到了扭亏增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