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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理

第二节 税收管理




  一、管理机构

  绥滨县税务局由 1室5股和4个分局构成。分别是监察室、秘书股、计会股、税政股、征管
股、人事教育股、二九○农场分局、绥滨农场分局、城关分局、农村分局。室、股、分局对税
收管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税务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讨论决策。局务会由局长、室主任,股长
和分局长组成。负责税务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工作,主持局内各项计划的制定,安排,监督实施
和检查。税收股具体负责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落实,征管,税政建设情况,检查,监督企业
和个人纳税,协助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项工作。征管股即征收管理股,负责对纳税
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法宣传,执行政策,掌握税源,组织收入,监督检查纳税登记、鉴定、欠税、
减免税的申报审察等工作。计会股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按期办理解决,保证税
款及时入库。监察室主要负责税务监察,查处举办和违纪人员。室、股、分局在工作中定期向
总局汇报工作,遇有疑难问题,由局长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分工合作。分片承包,逐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城关
分局主抓绥滨县城的国营、集体、个体和市场等的税收工作。农村税收采取分片管理办法。由
农村分局负责。农村分局下设绥东所、忠仁所、北岗所,三所按乡划片,分别负责农村税收。
绥东税务所负责绥东镇、东方乡、连生乡的税收;忠仁税务所负责忠仁镇、中兴乡、福兴乡的
税收;北岗税务所负责北岗乡、北山乡、富强乡、新富乡的税收。二九○农场、绥滨农场因需
要分别建立了分局,税收管理工作由本地分局负责。在征缴税款过程中,每季度采取先进行典
型调查。经分析审查评出上、中、下三个等次。然后按三等九级进行收缴。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采取逐级申报。逐级解决的方式,分局解决不了,即由县局处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既加
强了税务管理,又发挥了各级税务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

  二、税收减免

  为了扶持地方企业和农副业的发展,按税法规定。实行减免税照顾。新兴工业和利用“三
废”(废气、废渣、废液)的企业及小化肥,小水泥等小型工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免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收入免征工商税;农村社队出售的自产品,采取照顾
负担,从宽掌握的办法,只就《工商税税率表》列举的品名征税。从事编织、缝纫、制绣、采
集、渔业、养蜂等家庭副业一律给予免税照顾。县税务局从1973年到1983年的10年间,给予减
免照顾的工商各税有36 234.21元,其中工商税12 964.55元,工商所得税为 14 938.72元,支
持鼓励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三、打击偷税漏税

  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据税法,针对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以教育为主,处罚
为副,区别对待,宽严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采取补交偷漏税,追交滞纳金或给予偷漏税五
倍以下不等的重罚。自1973年来,通过联查、抽查、自查、互查等方式,查出偷漏税额较大的
偷漏税案十几起。查偷漏工商税额167 293.32元,偷漏所得税额119 520.66元,偷漏其它各税
335 719.42元,罚款金额1 507.79元,从而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保护了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