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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

第四节 信贷




  金融机关是资金活动的中心枢纽。信贷资金是经济建设主要资金来源。

  中国工商银行绥滨支行担负着全县15户国营工业、38户集体工业、10户国营商业、13户集
体商业、110户个体商业的资金供应工作。

  发放的工业贷款种类有: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物资供
销贷款、城镇集体工业贷款、城镇个体工商贷款。商业贷款种类有: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
予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

  1965年发放贷款为561万元,1985年为3 395.5万元,是1965年的6倍多。

  中国农业银行绥滨县支行担负着全县城镇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系统, 二九○和绥滨2
个农场及12个乡(镇)的农业、工商贷款任务。1965年农业贷款242万元,1985年农业贷款7 093
万元,是1965年的29.3倍。

  建设银行是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任务是合理分配和正确供应建设资金;在
办理拨款、贷款和结算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基本建设计划完成,充分
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

   农业银行贷款
  表10—16 单位:千元



   信用社贷款
  表10—17 单位:千元



   人民银行贷支款
  表10—18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