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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律检查

第五节 纪律检查




  1964年恢复绥滨县的建制后,设立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各基层党委均设有监察委员。

  1967年 4月以后,纪律监察工作纳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73年以后,归组织部负责。
1979年 6月,恢复县委纪律监察机构,成立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为中共绥滨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198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检查室、调研审理室、信访
室。全县28个党委有16个党委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有专职纪检干部。407 个支部均配
备有专兼职纪检委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十年动乱所造成的思想混乱、党风不正、
纪律松驰、积案成堆的情况,深入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平反了冤假错案,开展了打
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很杀了利用职权谋私利各种不正之风,同时接待和处理了
大量人民来信来访,核实查处了违纪案件。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78年以来,纪检部门每年都通过举办脱产学习班,利用业余时
间举办各种短训班或集中上大课,分散讨论等多种形式配合各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性、党
纪教育。

  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以后,全县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党员违纪案件22起,社教
案件10起,反右派案件 4起,其他案件4起。经过复查全部纠正平反的7起,部分纠正的14起,
维持原结论不变的19起。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1982年县委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组织了
56人的办案队伍,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1982年以来,全县共立案105件,结案101件,追缴赃
款173 566元,受到党籍处分的31人,政纪处分4人,判刑10人,开除留用1人。

  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各种不正之风。1979年以来,纪检委立案检查了用公款大吃大喝、
请客送礼、侵占公物,用公款为职工发放毛料服装、乱涨价、乱发奖金,随意提高工资等案件。
共清理了204人和 123个单位,清退钱物核人民币334 225元。并查处了违反政策招转干部、工
人、农转非、招生、征兵、安置退伍军人等34人。

  接待来信来访、核实查处违纪案件。1979年以来,纪检委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06件
次,处理532件,处分违纪党员108人。

   1964年以来全县若干年份组织处理情况统计表
  表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