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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统战工作

第六节 统战工作




  1964年恢复绥滨县的建制后,统一战线工作由宣传部兼管。“文化大革命”期间终止。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展了各项统战政策落实工作。1981年 5月,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专门处理日常统战工作。

  一、民族事务工作

  绥滨共有16种少数民族,其中人数较多者有满族、回族。1978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少数民族
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0年,为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县蔬菜店设立了回
民专柜,专集回民食品。1981年统战部配合有关部门组成落实民族政策检查团。对全县落实民
族政策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解决了回民墓地被占,坟土被挖等伤害民族风俗
问题。1981年和1984年县财政两次拨款42 500元,新建 1处回民豆腐坊,安排12名回民待业青
年。1984年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配备 1名专职干部处理民族事务工作。是年。为发展少数民
族经济,县拨款2万元维修了回民饭店,使停业一年多的回民饭店正常营业。县财政还拨款12 500
元维修回民豆腐房,帮助少数民族个体户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县政府为县城12户
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发放了无息贷款,并帮助其建起 1处个体鲜族饭店,2处个体回族饭店,1处
回民食杂店。并向农村55户少数民族农民发放了无息贷款,扶持他们养鱼、养奶牛、养羊,发
展生产。

  1985年全县有少数民族党员219人,副县级以上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3人,
政协委员10人。

  二、宗教事务工作

  1964年恢复县的建制时,绥滨有伊期兰教、基督教两种。其中伊斯兰教虔教徒十几人,基
督教受洗教徒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宗教活动被迫停止。1979年县财政拨款2万元就
地翻修了已倒塌的原清真寺,使伊斯兰教徒恢复了活动。由于原阿訇已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经
回民推荐,县政府从尚志县农村调来 1名阿訇。为了加强清真寺活动点管理工作,统战部帮助
信伊斯兰教群众成立了绥滨县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三、右派分子改正工作

  绥滨有错划右派分子40人。1979年,按中央55号文件规定全部予以平反,其中 3人恢复了
党籍。对外地来本县农村错划人员就地安排了工作。 县拨款17 000元给错划改正人员进行了1
次性生活补助。1983年县政府又拨款27 000元,对因右派问题受到株连而扎根农村的错划人员
子女40余人给予困难补助,使其安心务农。

  四、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绥滨县现有非党中级知识分子14人。其中农艺师 1人,农经师1人,农机工程师1人,畜牧
师2人,会计师5人。药剂师和中医师各 1人,护理师1人,其他2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发展了15名中级知识分子入党,安排11名中级知识分子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

  五、落实侨务台胞政策

  绥滨县有印尼归侨 1户,旅日华侨亲属2户,台湾籍高山族同胞1人。1980年印尼归侨吴秀
康被提升为县水利科副科长。是年被接收为政协委员。1982年又对其档案进行了清理,对其中
极个别不妥词句进行了改正。在生活和子女升学上给予了从优照顾。1982年台湾籍高山族同胞
潘美玲被从二九○农场调入县中心医院工作,并被接收为政协委员。

  六、落实党外人士政策

  1983年以来,本县有25名有名望的党外人士被安排在领导岗位上。其中人大副主任 1人,
政协副主席3人,政协常委9人,副科长2人,副科级后备干部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