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组织
第三节 妇女组织
一、妇女救国会
1937年,绥滨抗日群众运动进入高潮阶段,在地下党组织领导下,三区曲家窝棚 (今连生
乡望江村),五区北小岗 (今北岗乡北岗村)等地组织起抗日妇女救国会。其主要任务是发动、
组织广大妇女为抗联部队缝衣做鞋,护理、掩护部队伤病员, 组织儿童站岗放哨等。1938年7
月后,日伪统治者疯狂地对地下党员和抗日群众进行大逮捕。各妇女救国会活动停止。
二、妇女会
1947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全县各村普遍成立了妇女会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各妇
女会积极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为支援东北前线和全国解放战争,妻送夫、母送子
1 400人参军参战,做军鞋4 000余双,晒干菜25 000斤。
三、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
(一)组织机构
1964年3月建立绥滨县妇女联合会。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县开始后,妇联陷入
瘫痪,下设妇女组,代替了妇联,1973年7月恢复了县妇女联合会。
1984年妇联设办公室、儿少部、宣传部、组织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各 1人,一般工作人
员5人。1985年全县共有12个乡(镇)妇女联合会组织,167个基层妇代会。县、乡(镇)专职妇联
干部19人。
(—)妇女代表大会
1968年6月3日至7日召开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大会代表502名,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妇联执
行委员会,选举委员26人,常委11人。主任左桂兰。
1973年7月16日至19日召开绥滨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315人,会上王翠
英作了题为《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充分发挥妇女在三大革命斗争中的作用》的报告,通
过了《深揭猛批“四人帮”,坚定不移学大寨》的决议,选出委员29人,常委 7人,主任陈桂
琴。
1981年3月24日至26日召开绥滨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233人,会上陈桂
琴作了题为《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的报告,
选举产生了县第四届妇联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29人,常委7人,主任陈桂琴。
1985年4月25日至27日召开绥滨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28人,会上陈桂
琴作了题为《在改革中做好妇女工作,全面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
妇联第五届妇联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30人,常委9人,主任陈桂琴。
(三)主要活动
计划生育宣传、落实 1979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乡(镇)村大面积开展起来,全县各
级妇联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利用宣传车、广播、板报、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
活动,举办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并配合计划生育小分队积极开展工作。
1980年10月28日县妇联转发了地区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
青团员的公开信) 的通知》。1980年后,妇联组织在开展创“三八”红旗集体,争当“三八”
红旗手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做为重要的评比条件。
宣传婚姻法 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县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进
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1983年 2月3日县妇联向全县发了《关于转发(省妇联关于深入宣传贯彻
婚姻法的通知) 的通知》。在“五讲四美”、创五好家庭活动中,广泛开展了“好夫妻”“好
婆婆”“好媳妇”的活动。1983年至1985年全县有1545户荣获县级“五好家庭”称号。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0年 7月17日县妇联转发了国家妇联《关于向共产党员公社
妇联主任刘朝娟同志学习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向刘朝娟同志学习,保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当好妇女的娘家。1983年,县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县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
积极开展活动,1983年至1985年县妇联利用宣传车、广播、板报、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维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共印发有关材料1 800份,培训骨干2 440人,接待来信来访
458人次,处理各种案件152件。
百分竞赛活动 1983年后妇联开展了妇女工作百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分 5个方面:政治
思想工作、儿童少年工作、组织妇女参加生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建设、竞赛以得
分多少为标准,得90—100 分的授予“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称号。1983年至1985
年全县共创“三八”红旗集体48个,“三八”红旗手188人。
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1964年后,全县各级妇女联合会,积极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
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绥滨妇女真正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到1985年,妇女参加
各业生产劳动总人数为1 328人,占有劳动能力妇女总数的93.7%;并涌现出了种植女能人袁玲
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还涌现致富女状元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