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二编 政事
第一章 政府
章下序
清宣统二年(1910年),绥滨开始设分防巡检署,到中华民国 3年(1914年),先后经历了警
察事务所、佐治局、县佐、设治局。至民国18年(1929年) 1月经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设立黑
龙江省绥滨县公署,不久又改为绥滨县政府。伪大同元年(1932年) 6月,县长叶宗远投敌,改
县政府为县公署建立了伪县政权机构。与此同时,中华民国黑龙江省政府委任陈庸(陈大凡)为
绥滨县县长,陈庸上任后在四区中兴镇建立抗日政府,坚持同日伪势力斗争半年之久。
1945年“九三”日本投降,伪政权瓦解(绥滨县是 8月11日)。解放后,于11月间,中共中
央东北局派出干部接收了绥滨县。根据中共合江省工作委员会的指示,中共合江省工委委任于
华烽为绥滨县县长,建立了人民政权机构—绥滨县政府。1949年 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
绥滨县合并于富锦县,绥滨县撤销。1963年12月30日国务院 140次会议讨论批准恢复绥滨县制,
决定设立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 4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会批准,将绥滨县人民
委员会改为绥滨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又改为绥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