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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




  清朝政府被推翻以后,民国初期绥滨建制仍为分防巡检署。民国 2年(1913年)改为萝北县
高家屯警察事务所;1914年7月1日警察事务所撤销。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于民国4年(1915
年)3月 1日依据中央命令将佐治局改为萝北县分驻绥东城县佐。民国6年(1917年)3月30日,经
黑龙江省公署批准将萝北县分驻绥东城县佐升格改为黑龙江省绥东设治局,委任设治员 1人,
奉省公署命令执掌政务。局内设行政、 司法、会计等科,置科长、 科员分掌事务。民国16年
(1927年)又增设一征收局。

  民国18年(1929年)1月9日,黑龙江省公署批准绥滨正式设县,将绥东设治局改为绥东县公
署,设治员杜绍陵为县知事,总理全县事宜。县公署下设公安、财政、教育三个局,还有第一、
第二两个直属科分别执掌事务。绥东县因与热河省之绥东县重名,黑龙江省长公署又依县属绥
滨埠为据,于1月23日又命名为绥滨县公署。又于2月15日改为绥滨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绥滨县县长叶宗远于1932
年 6月投降日寇,同时,中华民国黑龙江省政府委任陈庸(陈大凡)署理绥滨县,陈庸到任后占
据四区中兴镇,成立了绥滨县抗日政府,发动群众,扩充军力,与敌伪对峙,坚持抗日斗争。
直至伪大同二年(1933年) 2月(旧历正月十八),中兴镇保卫战失利退入苏境内,整个绥滨县陷
入敌手,归伪满洲国统治。

   民国时期设治员、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表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