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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一、换届选举与建乡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
政府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省建
乡工作会议精神,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和建乡工作从1984年1月初开始至1984年5
月初全部完成。全县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89 100人。占选民总数的97.56%。参选率比上届提高
2.3%,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99%,受教育面达到98.5%。新选出的乡(镇)领导班子,全县12个乡
(镇)长中,30岁以下的占40%,平均年龄为39岁;大、中专毕业生占13.3%。在选举建乡工作的
同时,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实现了党政分设、政社分开。

  二、常委例会

  依法召开了县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了常委例会。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
工作结束后,依法选举了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1984年,
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和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 7次例会,就县政治、经济、法制和科教文等方
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做了有关的6项决议和决定。

  三、法律监督

  县人大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和检查了《经济合同法》、《森林法》、《草原管理》、《土
地法》、《食品卫生法》、《兵役法》以及《宪法》的贯彻实施,对人大常委会《兵役法》以
及《宪法》的贯彻实施,并对人大常委会《关于搞好小学校舍建设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
以整修街道为重点脏、乱、差的决议》和三届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苦战 3年,绿化绥滨》
的决议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检查落实。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和调查检查活动 4次,
并把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县政府处理。

  四、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是加强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1984年,
县人大依法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和两院(法院、检察院)干部43名,并颁发了36名干
部任命书。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
自身建设。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人大常委会主任同委员、委员同人民代表的联
系制度》,并在思想建设上,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

  六、议案处理

  在县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后,县人大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好代表就地视察的通知》,
代表们在本地区进行了视察。视察主要内容是检查三届三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
行情况,同时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计划、市场物价、社会治安、文教
卫生、城镇建设、人民生活等问题也进行视察,共提出议案 6项,5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1项,
134件。县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和建议进行了审查, 分门别类地提出了审查报告,并转交县
政府处理。

   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名表
  表12—11   198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