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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由于绥滨地处边陲,人烟稀少,设治较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 8月才设汤原县高家屯分
防巡检署,置巡检一人统管地方一切事务;民国 2年(1913年)改巡检署为萝北县高家屯警察事
务所,设警务长一人;民国6年(1917年)成立绥东设治局,在局内设学习警佐1人,长警10人,
具体负责警务工作和守卫;民国15年(1926年)设治局治所由绥东迁到敖来密(现在的绥滨镇),
警察部份由设治局中分出单设,在一区(在临江街东首)设警察10人; 原绥东为二区,设区官1
名,巡记长1名,警士6名;设治局内设守卫队10人。民国16年(1927年) 3月成立警察所,有所
长1人,股员 2人(总务兼司法行政兼卫生),督察一名。一、二区仍存在。一区设区官1人,巡
官1人,警士15人,二区人员无变化。设治局内守卫队增额为25人,设队长1人;民国18年(1929
年) 初,设治局改升绥滨县政府的同时警察所亦改为绥滨县公安局,将第一、第二区改为公安
分局;民国19年(1930年)春,增设了三、四、五区三个分局和两个分所,警员总额达129人。

   绥缤县政府
  表13—1



  伪满绥滨县的警察机构是逐步完善和强化的。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军的第五团、
第七团的广大官兵和各路抗日义勇军的频繁活动,给予伪政权沉重打击。伪县公署于伪大同元
年(1932年)12月,将独立团改编为警备大队。伪大同2年(1933年)5月县公安局成立。内设警备、
司法两个股。有股长、户员各3人,督察员1人,县城内设公安一分局,官警19人;绥东设公安
二分局,官警12人;5月24日又奉省命令将公安局改为警务局,分局改为警察署。8月警备队侦
稽处长王庆林哗变抗日后,将警备队进行了清洗改编为县警察大队,定员63人。伪大同3年(1934
年)1月,警备局内设首席警务指导官和警务指导官,二职均由日本人担任。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奉省命令核准增设警察机构,扩大警员。到年末有警正1人,警佐5
人,巡官9人,警士56人,共计80人。

   1934年(康德元年)警察机构
表13—2



  伪康德 4年(1937年)12月,伪满政府颁布《县官制改正》后,将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同时
充实和加强了基层警察机构,扩充了人员。

   扩充后的警察机构
  表13—3


   
  各警察署内设特务系、警务系、庶务系。定员20—30人。伪康德 5年(1938年)12月,伪满
洲国发布第270号令,颁发《国境警察队官制》,同时伪治安部发了第6号布告……三江省饶河
县……绥滨县……等各县设置国境警察队,各县不设警务科,也不再设警察署,警察机构全部
统合到国境警察队。警察事务统由警察队掌管。绥滨县为国境警察本队,本队中设若干股,各
村设中队,重点屯亦设了中队或小队(分队)。全县警务人员达到 405人。最高职级为警正,依
次为警佐、警尉、警尉补、警长、警士。至1945年“九三”日本投降警察机构无变化。

  为了加强国境地区的统治,在强化警察机构的同时,强化了保甲制度;实行并屯集户,修
建警备道路和桥梁,架设警备电话线路,配备船只(1934年已配备汽车 2台)发放居民“证明书”
等。

1938年至1945年国境警察队机构表
表13—4



   1938年末保甲制度治安强化表
表13—5



  1945年11月中旬党派干部接收绥滨政权。同时建立了人民的公安机关—绥滨县公安局。经
过调整、充实,机构逐步健全,公安局内设秘书、总务、行政、审讯、执法、治安、侦察 7个
股,下设公安中队,看守所,水上公安分局、绥东分局,其他区政府均设有公安助理员。1949
年 6月绥滨、富锦两县合并盾,除绥滨区设公安派出所之外,大同、连生、绥东、忠仁、北岗、
福兴各区(乡、公社)仍设公安助理员(1953年后改为公安特派员)。国营二九○农场、绥滨农场
和蜿蜒河渔场建立后也相继设了公安派出所。

  1963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决定恢复绥滨县。1964年4月1日在县人民委员会机构中设公安
局,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予审四个股;一个武装警察中队,一个看守所;国营二九○农
场、绥滨农场分别设公安分局;绥滨镇、绥东、连生、忠仁、北岗 5个人民公社和国营蜿蜒河
水产养殖场(即渔场)设了公安派出所;同年5月又建立了大同人民公社派出所。

  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公安机关被“砸烂”,1967年 5月在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的同时
成立政治委员会。下设了保卫组,同年11月又将保卫组改为保卫委员会,1968年 1月根据中央
关于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成立了绥滨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撤销了保卫委员
会。1970年3月按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在县革命委员会中设人民保卫部(仍实行军管),
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 4个组和看守所。在绥滨镇、绥东、忠仁、连生、北岗、大同公社
革命委员会中设人民保卫组,其他公社设专职保卫人员。1970年后相继成立新建 (现在的新富
乡)、向阳(现在的富强乡)、北山、东方红(现为东方乡)公社,随之设立公安派出所;1973年6
月恢复公安局,内部机构有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1974年设边防股,1975年 2月
设消防中队,武装警察中队和看守所,1979年后又增设了刑侦科、防火科、政工科、技术科。
1980年 1月,在边防科基础上组建了绥滨县武装警察大队。1983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队绥滨县大队,1985年11月归县公安局边防科。1985年末县公安局组织机构是:

   绥滨县人民政府
  表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