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侦破
第二节 侦破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对政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是围绕着保卫
和巩固新生政权、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等斗争进行的。1946年 6月,土匪刑发武、赵
永德(即赵警尉)袭扰县政府被击溃后,匪首赵永德、吴拽爪子隐匿在萝北县,伺机再起。
公安部门立即派出人跟踪侦察并迅速将二匪捕获。并根据二匪交待情况,将残匪消灭。县
内土匪全部肃清。刑发武、赵永德、吴拽爪子经公审后处决,其他骨干分子也受到了惩处。1947
年 3月侦破了政治土匪头子王明章、王福田等人隐匿在北岗区永成村破坏扩军、支援前线、土
地改革运动的案件,除匪首王明章潜逃外,王福田等人均受到了制裁。
1964年初,恢复绥滨县之后,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重点是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运动
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侦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曾经把一些本来是派性斗争事件当作
反革命案件进行侦破,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拨乱反正,1979
年对“三案”进行了甄别平反,侦破工作亦走上了正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
充分发挥了侦破工作的作用。从1983年至1985年侦破盗窃、杀人、放火、强奸、流氓集团等各
种刑事案件118起,稳定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