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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保

第三节 政保




  1945年“九三”解放至1949年 6月,绥滨合并于富锦县之前,政治侦察和内部保卫工作由
公安局治安行政股负责。1964年恢复绥滨县后公安局内设政保股。1979年12月变为政保科,政
治案件的侦破和内部保卫工作始终围绕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进行的。重点是侦破和打
击特务、间谍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安宁,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家
安全。特务、间谍案件从1984年移交给国家安全部门后,主要任务侦破国内反革命案件和机关、
企业、学校等部门的内部保卫工作;对县内发生的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非法组织、非
法刊物、淫秽刊物开展调查、控制、侦察破案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工厂、企业、
机关、学校的内部保卫、队伍建设和经济民警的业务指导;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治安
管理,同治安灾害和破坏事故作斗争;对县里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来县检查指导做安全
保卫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机关经过整顿和充实,政保工作也得到了很大加强,为贯彻
党和国家的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在1983年开展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单位加强了内部保卫,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实行综合治理,促进
了社会治安秩序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