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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武装警察中队

第七节 武装警察中队




  1945年11月绥滨县成立了县保安队,设队长、指导员,全队共 140人。1946年保安队改为
县大队,直接归县政府领导,同时成立了公安排,1947年改为公安队,设正、副队长和指导员,
定员70人,主要任务是对政府机关等重要部位的警卫和维持社会治安。

  1964年初,恢复绥滨县时建立了绥滨县武装警察中队,隶属绥滨县公安局和合江地区公安
队。“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县武装警察中队于1968年 8月被县人民武装部
接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绥滨县中队。1973年 6月又改为武装警察中队,仍由县公安局领导。
1980年成立绥滨县边防武装警察大队。1984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滨县大队,武装警
察中队则由公安局和武警县大队双重领导。

  1985年11月武警县大队划为县公安局边防科,武装警察中队隶属于县公安局。

  武装警察中队的主要任务是:看押人犯,押解犯人投送劳动改造场所,协助公安机关追捕
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