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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重大公安活动

第九节 重大公安活动




  一、剿匪、反霸

  东北解放后,中央认为:“北满的土匪是蒋介石的别动队,是我们的心腹之患,不肃清这
支别动队就无法建立巩固的根据地,中共中央东北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北满分局“务
将境内土匪彻底全部消灭。”当时绥滨境内的土匪活动很嚣张。1945年“九三”日寇投降后。
大地主伪满警察大队长于惠卿(绥滨建军专员)等人,接受国民党合江省主席吴汉涛和东北光复
军总指挥谢文东、龙德荣的委任,网罗伪满时期的军、警、宪、特、反动地主、地痞流氓等成
立“保安大队”,勾结政治土匪姜振芳(外号姜大巴掌)刘山东、赵警尉(赵永德)刑发五等匪数
百人袭扰富锦、集贤、绥滨、同江、萝北等县,同年农历五月初一日以田久江为首的一大股土
匪 500余人(马队)自称“中央军”,从萝北县太平沟窜至绥滨,纠集当地部分土匪,占据县城
附近郊区民主、同庆、庆连三个屯子,抢劫马匹和群众的财物,扬言要夺取县城过端午节。在
匪临城下,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协时。县长于华烽在农历五月初四早晨调来合江三分区五
团四、五两个连和 1个马队,将土匪包围,一举歼灭,打死土匪38人。缴获战马38匹,枪几十
支,各种子弹两麻袋,大部份土匪被活捉,有少部份向萝北方向逃窜,经追剿、匪首田久江在
太平镇(现在集贤县的太平镇)被我军抓获;公安局派出李连兴率领10名战士(有26团的战士5人)
对逃窜的土匪头子赵永德(即赵警尉)进行了跟踪追剿在萝北县将赵匪及其亲信吴拽爪子抓获归
案;大林子屯一仗又消灭了刑发五残匪一部,击毙30余人,打伤20多人。活捉了匪首刑发五,
缴获各种枪支一百多余,掷弹筒 2支。经公审将匪首赵永德、刑发五、汉奸吴拽爪子执行枪决;
对抓获的骨干根据其罪行大小人分别给予判刑劳动改造或交群众监督劳动;对一般的匪徒经教
育,其已改过自新的给予生活出路,并遣散。至此,绥滨镇内的土匪全部肃清。

  公安部门的全体干警在局长高晏卿机智沉着地指挥下,为围歼土匪保卫县城安全,在追剿
残匪的斗争中,为巩固新生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6年5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土地改革的指示以后,公安部门参与和保卫了土地
改革。县公安局抽调 50%的干部参加民运工作团,直接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反霸斗争,斗争地主、
闹翻身;协助农村和群众抓捕外逃地主、坏人,挖浮财;同时作好除奸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负
责羁押广大农民在城市抓到的地主,并负责为外地转送逃来本县的逃亡地主、在土改运动中,
处死地主、伪警、宪、特、恶霸等23人。使广大贫、下中农政治上翻了身,成了社会的主人,
在经济上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彻底摧毁了农村的封建势
力。

  二、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5年“九三”后,赵良受国民党佳木斯专员办事处的委派,于10月上旬来绥滨组建国民
党部。经赵良同张竹平、刘春甫(伪保安队长)、徐绍林(伪军少尉)、刘蔼堂(伪满税务局长)等
人多次讨论研究,经准备在十月十日,由县维持会出面召集市民、商界、学校等群众在绥滨大
兴校广场举行大会,苏联红军司令部司令官也出席了大会。会上宣布中国国民党绥滨县党部成
立,佳木斯党专办事处委任周坦(去非)为书记长。党部设总务科、组织科、宣传科此外还有社
会科。由于苏联红军司令部发现国民党部有反苏反共活动,于10月17日由苏联红军司令部政治
部主任带一名翻译和民众警察队员到国民党县党部宣布为非法组织,并令其解散。同时又将赵
良驱出绥滨县境,绥滨县国民党部就此瓦解。

  赵良逃至富锦后,与富锦县国民党党部联系将绥滨县党部合并于富锦县党部,并于11月22
日成立了国民党绥滨地下工作小组。赵良为组长,还有组织、宣传、情报、传达联系等负责人,
企图打入内部,实行潜伏活动,收集情报、扩大组织。

  根据1949年3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布告精神,公安局对他们进行了登记处理。结果是:绥
滨县国民党部人员共48人,书记长1人,科长3人,股长9人,干事12人,一般党员23人(地下党
员6人),混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内部的24人;经过公审执行枪决2人,判刑劳动改造1人,拘留
反省9人,坦白登记25人。

  绥滨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是一贯道,早在1940年(伪满康德 7年),就有哈尔滨人杨步礼、张
光必等在绥滨、富锦进行传道活动,授戒刘默臣为点传师,刘默臣即在绥滨大肆传道,发展道
徒。特别是在1945年“九三”后,刘默臣接到杨步礼、张光必的指示以后,同刘汝嘉等人在县
城乡大肆活动造谣惑众说:“大劫已到,中央军马上就来了,八路军就要完了。中国是佛国,
一贯道是万教归一之收元道,不论任何道门、教门、会门都属于中央一教老佛爷管理了”。同
时大力发展道徒。在1949年取缔反动会道门进行登记时全县有一贯道徒734人,其中妇女290人,
他们主要由地主、富农,伪警、宪、特、落后知识分子、伪职员、部分居民、妇女、学生和教
员等组成。其首要分子刘默臣、刘汝嘉,已在1946年执行枪决,对其骨干分子,根据东北局社
会部和合江省委对封建会道门处理问题指示精神,分别给予判刑劳改或遣送原籍,对一般道徒
进行登记遣散。

  三、禁烟、禁赌、取缔娼妓

  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食鸦片、赌博现象和娼妓活动,1946年人民政府成立后公安部门即
进行了禁止和取缔。

  早在1916年绥滨就开始种植大烟,直到伪满洲国初期仍允许种植,并允许公开设立大烟公
馆(公开的有大同烟馆另在绥滨、绥东各设有零卖所),当时私设的烟馆也有四、五家。全县吸、
食、扎大烟针的达 500多人。大烟严重地毒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社会治安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1946年初,公安局把禁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吸食
大烟的严重危害的认识,使大多数人自觉地戒掉,主动上缴烟土和烟具;对于不能主动上缴烟
土烟具的50余人,除没收销毁烟土烟具外,将其集中到公安局强制戒烟。三个月后大部分人已
经戒掉,对个别抵制戒烟的判处徒刑劳动改造。

  在禁烟中,公安局干警同各区公安助理员,把“烟鬼”改造成为新人共收缴烟土30余两,
烟具(包括烟枪和针管)200多套。从此吸食大烟的在绥滨县基本绝迹。

  “九三”前,绥滨镇内设有赌场一处,解放后赌场虽然解散了,但赌博仍很盛行,严重地
影响着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为禁止赌博曾多次进行抓捕、销毁赌具、没收赌资、罚款,并
对其情节严重者予以拘留劳动教育;对个别的贯赌分子、赌棍,判处徒刑劳动改造。这样赌博
之风有所收敛。但是,旧社会遗留下来赌博恶习时有发生,仍有严格禁止之必要。

  伪满洲国绥滨县有妓院两处,妓女12人。还有暗娼和野妓,人民政府成立后对其全部取缔,
妓女予以遣散,有的遣送回原籍,有的自奔他乡,还有的从农找到配偶结婚,组成美满家庭。

  四、甄别平反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统一部署,对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
622起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其中政治案件89起, 经复查甄别平反了75起,占
政治案件的84.2%;刑事案件533起,复查后甄别平反了76起,占刑事案件的14.3‰。

  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

  遵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罪分子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1983年 8月,对以下七种对象:(一)流氓团伙
分子;(二)流窜作案分子;(三)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大
盗窃犯;(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
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象带的犯罪分子;(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
会道门分子;(六)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
的罪犯;(七)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
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以其为重点的各类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的搜捕和打击。到1985
年末已打了两个战役。“从重从快”地打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共收捕各类人犯 224人,对
以上罪犯以法判处死刑的8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4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11至20年
徒刑的13人。4 年至10年的27人,4年以下的77人。缴获脏款脏物现金(包括国库券)12 057.51
元。粮票1 285斤,电视机3台,收录机1台;自行车21台,衣物47件,大牲畜11头(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