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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师




  绥滨县法律顾问处是在1980年 1月正式成立的,有主任、实习律师备一人。当时隶属于县
人民法院领导。独立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县司法科(局)成立后又归司法科领导。

  绥滨的律师业务工作是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从事辩护活动。经过几次出庭辩护
和从事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民事代理等活动,工作逐步展开。1981年法律顾问处参
与了合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本县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杀人案件的辩护和上诉活动,使一审判决
死刑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维护了法律遵严。

  由于国家加强法制建设,律师业务工作量不断增加,律师队伍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已
有主任律师1人,见习律师2人,特邀律师2人,业务律师27人。

   法律顾问处活动情况表
  表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