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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的侨民

第二节 建国后的侨民




  因此地居住的侨民较少,政府没设侨务管理机构,只在民政部门有1人兼管此项工作。

  在1975年10月,县外事、公安部门对侨居县内的外侨进行一次调查,县境内有白俄罗斯人
马丽亚(女)、李芹(女)2人,韩国侨民南正花(女)。政府发给他们3人侨居证,按侨民对待。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侨务工作政策,县政府设了侨务办公室并配专职秘
书负责日常侨务工作。

  1985年查明绥滨县有侨务对象20人,其中归侨3人,侨眷10人,外籍华人亲属6人,港澳同
胞亲属1人。有1名生在中国的日本妇女,留居在绥滨,尚未确定国籍。

   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亲属分布情况
  表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