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十五编 人事·劳动·民政

第一章  人事

章下序



  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局分工负责,主要承担着党政机关、事业部门、企业
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定额编制;干部管理考核、任免配备以及对干部的奖励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