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 1945年建立绥滨县政府时,合江省政府把绥滨县列为三等县。1948年5月8日合江省政府下
发的关于《政权机构暂行整编》中,确定绥滨县政权机构编制不得超过30人。但是,由于事业
发展迅速,这个编制数是远远适应不了需要的。到1949年 6月末与富锦县合并之前,县委、政
府机关、群众团体(包括公安、司法)干部已达到88人。
1964年恢复绥滨县之后,于当年 5月29日,县编制委员会下达了国家机关编制的通知。确
定:国家机关、党派、群众团体行政制编为 223人,县委机关59人,群众团体13人,县人民委
员会机关为151人。1965年总的行政编制又增加到253人。县委机关和群众团体无变化,县人委
机关增加到166人,其余15人列为机关编制。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组织机构变化频繁,人员编制亦很混乱。直到1970年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批准,绥滨县革命委员会编制为230人,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为117人;9个人民
公社编制为257人,行政编制121人,事业编制136人。
1980年,党、政、群团机关行政编制为 334人,企业、事业编制为248人,共计582人。县
委机关36人,群众团体13人(事业5人),国家机关530人(行政287人,企事业243人),人民政协
组织3人。
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按照中共合江地委、行政公署关于绥滨县党、政机关设置的通知精
神,重新确定了人员编制。地区编制委员会核定绥滨县行政编制 436人。县编制委员会为各部
门核定362人,县委机关90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14人,县政协 7人,县政府机关223人,群众
团体15人,临时机构13人,机动74人。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专项
编制151人。
1985年,县直党、政、群团机关编制为435人(其中事业编制61人)。县委机关98人 (事业4
人),县人大机关20人,县政协13人,政府机关286人(事业52人),群众团体18人(事业 5人)。
公、检、法、司、安全部门列专项编制153人(事业2人),乡、镇党、政、群团编制241人。
几个年份干部设置职务统计表
表15—2
附注:1、1949年数字为6月末向富锦县移交的干部数。除表中所列之外, 还有邮电局2人,
东北银行8人,新华书店4人,县供销社12人,贸易公司20人,县医院8人,税务所7
人,企业公司6人,粮库10人,铁木加工厂4人。酱园1人,农场9人。
2、1964年数字为10月31日数字。
3、1970年数字因干部报表无法查找,故用的数字是编制数, 局级以上干部是按任
命统计的县委一栏系指党的核心组长,副组长、核心小组办公室,政治部中的干部。
4、1985年其他县处级干部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安全局局长。
1949年6月前绥滨县工作人员配备表
表15—3
1985年县、乡(镇)机关机构编制情况表
表15—4
承担政府职能的有下列单位:
物资公司,编制10人,实有8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二轻公司,编制10人,实有9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
水产公司,编制5人,实有9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县供销社联合社编制21人,实有29人,领导职数6人。
1985年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表
表15—5
1985年各级各类干部统计表
表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