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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解放前,绥滨县的经济非常落后,工业仅有几家私人作坊。商业只有几户私人小铺,几家
饭馆、理发等服务行业。作坊、店铺以自家人员劳动为主,人员不足,雇佣一、二名长工或招
收一、二名徒工从事劳动。全县仅被雇佣劳动者四、五十人。1946年建立人民政权之后,在清
剿土匪、开展反奸清算、土地改革斗争的同时,开始进行经济建设工作。当时县里财力所限,
只开办小铁木厂、酱园子、麻袋厂、东北贸易公司、医院等,规模不大,安排就业人员 100多
人。1949年绥滨合并到富锦县之后,绥滨地区只设区、乡政权,工业企业无发展,劳动就业人
员不多。1964年恢复绥滨县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劳动就业面也迅速扩大,年末有固定工1 352
人。1972年实行用工制度改革,将 1 290名在固定岗位上的临时工转为国家正式工人。1972年
以后,又通过补充自然减员,安排退伍军人留城、返城知识青年,职工双退顶岗就业等途径。
到1984年先后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2 470名,集体单位工人1 150名,基本上解决了城镇劳动就
业问题,从198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则上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

   1972年至1985年招工统计表
表15—7


  注:1984年集体工人中有75人为合同制工人。

   1972—1985年绥滨县几种人员安排就业情况表
表15—8


  为适应绥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1979年和1980年,经合江地区专员公署批准,将 146名民
办教师和294名代课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

  1983年 5月绥滨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4年末,商业,粮食、供销、农机、电业、教
育、卫生、交通、二轻、经委、建委等11个系统和绥滨镇都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组建了各行
各业集体企业68个,经营网点98个,共安排1 467人就业,其中待业青年1 156人。1979年以来
的城镇1 150名无业青年全部就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