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组织
遵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条令、规章要求精神,为确保劳动者在从事生产
活动中人身安全,1964年在恢复绥滨县时即建立了绥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在劳动科内设了
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事宜。有关的科和基层单位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并设有专职或
兼职安全员。
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对上岗的新工人、关键生产工作岗位、技术工种的工人,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让他
们应知必知,应会必会,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线广播、
宣传车、黑板报、横栏、标语、宣传画、放映电影、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岗位交换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防火制
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县政府每年都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分别在春、秋两季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领
导是否重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生产活动中出现的事故及处理情况;还存在哪些
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生产中的卫生、治理尘毒以及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
安全生产好的单位颁发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证书。对存在事故隐患较多的单位提出
批评和警告,限期进行改进。
五、蒸气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监察
1964年恢复绥滨县以前,仅绥滨油坊有一台旧式锅炉,1964年建县后接收了绥滨农场发电
厂,购进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投入生产。到70年代生产、采暖锅炉有了大幅度增加。到1983年末
全县有锅炉102台,其中城镇71台。农村31台。在102台锅炉中蒸气的20台,热水的82台 (均小
于60万大卡),发电生产的锅炉20台(城镇16台,农村4台)。压力容器、换热容量 2台,液压气
瓶30台。
全县有司炉工人318名,其中固定工人261名,临时工人57名,为使这些锅炉安全运行,县
劳动局每年都举办一次司炉工人训练班,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黑龙江省司
炉工人操作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不能单独操作。为了使锅炉安全生产,经济运行,
训练了水处理化验人员25名,现在已有6台锅炉做到了水处理。
县劳动局设一名专职人员对全县锅炉和压力容器加以管理,负责登记造册和锅炉运行情况
检验。根据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精神,每年秋季对全县锅炉逐
台进行检验一次。经检验对确实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锅炉,则令其停止运行加以检修或者报废更
新,由于加强了管理多年来没发生过锅炉事故。
1983年10月,在国家的扶持下,县发电厂利用余热对绥滨镇内机关、学校、企业单位和部
分居民进行集中供热。镇内大部分单位采暖锅炉停运,减少了事故根源。
由于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政策、规定。加强了职工劳动
保护工作,职工伤亡事故逐年减少。1984年被评为合江地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县,受到
了嘉奖。
1964年以来职工伤亡情况表
表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