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移民
第七节 移民
绥滨县境内早在三、四千年就有土著人在这里生活。到辽金时期,居民竟达万户,人口至
少有五万。在金代兴盛时女真人大量南迁,元明时期所剩无几,康熙七年(1668年)清政府实行
封禁政策,禁止其他民族到此地生活,只有少量赫哲人游猎于此。咸丰十年(1806年)取消封禁。
实行半开放后,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呼兰农民高德才一家来到高家屯处开荒种地,后来人
渐渐增多,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实行全部开放时,高家屯已有垦荒户20余家。 开垦土地100
余垧,生产粮食只够维持生计。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开始榜告放荒。招来不少“荒揽头”,清宣统二年(1910年)
放荒委员到达绥滨(当时的高家屯)实施放荒,又来了许多“荒揽头”包揽大段。包大段的“荒
揽头”到关内外招来大批民户为他们种地,当时有吉林的齐跃山(翰林)从天津、辽阳一带招来
200户;奉天(辽宁)杨太时从海城,安东(丹东)招来100多户。民国元年(1912年)汤原清丈局来
绥滨放荒4 900垧,到民国4年(1915年)此地先后建立了东益、东井、智远、近思、广信、裕民、
益民、惠民八大公司,每年从山东、辽宁、吉林等地招来二、三百户农民,1 100 多口人,劳
动力均成为这些公司的长工或佃户,致使绥滨人口迅速增加,到1931年全县人口已增到45 000
多人。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强占绥滨后,绥滨县正遭受特大洪灾,县民到处逃荒,由45 000人减
少到4 500人。日本统治者见绥滨国防要地,面临大片土地无人耕种,实行“难民招还”,1933
年将20 000多农民招回绥滨。1934年从辽宁省宽甸县两批招来移民500多户。
康德11年(1944年)春,从桦南县的阎家村。大八浪,小八浪,小街基、老街基、许家屯、
东兴、北安、张家、吴家等地,采取欺骗和强制手段移民 500户,到忠仁乡(集贤区)建立了荣
胜,兴盛、永发、新安、长发等5个移民部落。本年 9月从辽宁省(奉天)的绥中县移民200户,
573人,从锦洲移民400户,1 000多人。他们分布在集贤、北岗等地。
建国后,国家为疏散内地人口,开发边疆,进行统筹安排,于1955年、1959年、1960年分
三批从鹤岗市、山东省移民来绥滨,1955年8月30日接收鹤岗市移民200户,分别安排在十一区
20户,十二区10户,十三区60户,十四区65户,十五区45户;同年10月又接收山东省来的移民
93户,分别安置在十一区8户,十二区2户,十三区18户,十四区27户,十五区18户。1959年接
收安置了山东省移民344户共1 544人,安置在松花江人民公社169户,657口人,东升人民社96
户,489人,黑龙江公社79户,398人,1960年又接收安置了山东省移民 320户,安置在松花江、
东升两个人民公社各1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