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社会福利
第九节 社会福利
一、敬老院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年代作为共产主义萌芽出现的。当时松花江、东升两个人民公社建
立了敬老院。孤、寡老人都入了院,当时群众称赞说:“过去(指旧社会)流浪街头无人问,挨
门乞讨穿不上,今朝建立敬老院、孤、寡老人把福享。”1962年松花江人民公社敬老院停办,
东升人民公社敬老院到1979年全院有老人23名,孤儿 2人,宿舍272平方米,土地330亩,1984
年各乡、镇在民政部门的资助下又陆续建院,到1985年末有大同、连生、忠仁、北岗、北山、
富强、新富7个乡建立敬老院。共有宿舍1 758平方米、耕地681.5亩。8处敬老院共有院民99人,
其中女14人,应该入院的老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二、社会福利厂
1985年县民政局为落实县政府要办好14件大事的要求,解决聋、哑残废人就业问题,由民
政部门拨款开办了一处福利厂,内设被服车间、木工车间和小卖部。12月1日正式开业,安置7
名聋、哑残疾人。